陷阱一、出了问题你不担责任
在合规与业务冲突时,领导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提出的风险我们知道了,但业务还得做,出了问题你也不用担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合规往往会放水,同时好像也尽到了合规应尽的义务,真是如此吗?
合规是否尽到了应尽义务,这关系到合规管理的边界到底可以抵达哪里,只是风险提示还是业务判断。这么一说可能大家都会明白,在关键的合规风险前,如果能做出独立的业务进退判断才是合规的真正价值。
另一个问题,合规不用担责则更不必多言。美国监管的惩罚案例早已显示,不仅合规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接受行政罚款,再严重的渎职可能会承担刑责。这将意味着合规人员职业生涯的终结,再无从业可能。
如果有人说合规仅仅事关律师,律师搞定就可以了,那就可以知道他根本没有做过合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没有律师搞不定合规,只有律师也搞不定合规。
一个成熟的合规部当然要有精通法律的律师来统筹规划,也要有熟悉财务、产品和市场营销的专家帮助律师深入理解业务框架与核心。在许多公司内部调查阶段,非法律专业人士发挥的作用甚至比合规律师更重要。
一个专业的律师不一定可以胜任合规律师。就像首席法务官要求公司律师熟悉商业一样,合规律师也面临同样的要求。如果一个合规律师不熟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者企业的商业模式,其法律专长反而会成为弱点,而一个融会贯通法律和商业的律师才能担当起统筹公司合规工作的重任。所以在很多大金融机构中,我们可以看到合规官除了律师的身份外,本身也是一两个领域的行业专家。
合规最怕的是监管,特别是当监管部门严厉地向合规询问有关事项时,合规人员更是噤若寒蝉。为何会这样呢?因为合规人员心知肚明东家哪些地方合法、哪些地方不合法,若一旦被监管发现则是有意为之。很多时候合规人员在监管机构面前不得不顾左右而言他。
西方公司合规人员对待监管的态度十分微妙,但绝不能用“害怕”这个词。他们更接近于这样一种心态——又恨又爱。“恨”是因为政府监管之严,特别是气急败坏的政府还有意将法律责任穿透到个人,这真是闻所未闻;“爱”是因为政府先进的监管体系促使企业不得不重视合规工作,合规人员在企业的地位和待遇都得到大幅提高,甚至说合规这个饭碗就是政府给的也不为过。相比较而言,这种又爱又恨的关系才是一种更加正常的政商关系。
面对日趋严厉的政府监管和层出不穷的监管新规,很多金融机构的高层都对合规提出——合规要帮助企业寻找灰色地带并在这狭窄区域谋取利益。甚至有时以此为考核导向,让合规工作都按这一方向调整。此时,合规更像业务的一部分而完全失去了独立监管功能。合规作为业务的智囊出谋划策,能否成就业务成为其实际考核指标。
这绝对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事实证明,大部分为企业灰色地带出谋划策的合规部门最后都害了公司。这样的合规不仅没有担当起本来应该担当的职责,还让企业有一个错误的认识,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是一种本事。企业经营是一个长跑,不是一两笔买卖。某个阶段的机会可能在整个赛程看来就是负担,这时企业要敢于放弃。做正确的事情永远比正确地做事要重要得多。
合规部经常讲合规要“从娃娃抓起”,意思是合规要从企业底层的员工开始做工作,逐步树立企业的合规意识,最终形成全员合规文化。这种说法在行内虽然盛行,但却难以被认可,因为它在实践中根本行不通。
合规从来都是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如果公司高层不重视合规,即使下层员工每个人都认识到合规的重要性也没有任何用处。事实上,常常因为领导有意无意中透露出不重视合规的一句话,而让日积月累的合规工作毁于一旦。上行下效,底层的员工最善于察言观色,如果高层不是从心底尊重合规,大家很容易敏感地捕捉到,况且,没有人愿意主动接受约束和监管。
合规不被重视,就是因为对于合规定位太过低端,把其等同于一般职能工作真是大错特错。合规不是一项日常工作,而是一项公司战略。如果说公司内部有什么能跟企业战略一决高下的机会,那绝对是合规遵从,因为它们都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
一些公司的CEO提出,他们已经将合规提升到了战略高度。在整体不尊重合规的负环境之下,这样的CEO的确值得称赞,但不得不说,合规根本不需要提高到战略高度,因为其本身就是公司战略。如此定位才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合规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