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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清晰!法律服务变身法律产品简明指南

2018-08-21 15: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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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律服务市场逐渐出现法律产品(以下简称法律产品)的说法。法律产品尝试将法律服务进行标准化、流程化甚至技术化。它力图用“产品的属性”来替代“服务的属性”。是什么促使从法律服务到法律产品?


文|陶光辉  (一法网CEO


为什么出现法律产品


产品,一般是针对有形的商品来说的,如消费品、电子产品等。产品的属性是生产与销售分离。产品先制造出来,然后进行销售(交付)。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产品预售是大量存在的。即先销售,再生产。但其本质没有改变,生产和销售仍是两个界限分明的过程。生产和销售的分开,意味着产品可以大规模复制,进行大量生产和销售。


法律服务是一种无形的服务。不同于产品,其生产和销售(交付)是同时进行的。两者界限不明确。所有的服务都具有这个特点。在销售(交付)之前,是没有真正的“服务”(生产)的。生产和销售的同步,意味着法律服务只能按件(项目)进行,无法进行规模复制。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出现法律产品化的声音呢?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首先,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加剧。

律师业涌入越来越多的从业者,已很难判断哪个律师更值得选择。对于客户,选择律师的机会成本正逐渐变大。对于律师,在几乎所有的法律服务领域,早已是买方市场。律师除了要在价格上进行竞争以外,还要在专业能力、服务方式等方面展开竞争。这些都要求法律服务要差异化。运用产品化这一新概念,可以更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其次,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按件(工时)收费的。在保证同样质量的情况下,减少用于服务特定项目的综合时间,是每个律师和律所极力追求的。比如,尽可能使用初级律师来完成原本应该由高级律师投入时间的项目。那么,如何能实现这种目标呢?流程化、标准化以及技术化——这种符合产品属性的路线,正是首选。

最后,增强客户的体验。

律师要吸引更多的客户选择自己,除了专业能力,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客户的体验。现在已进入“客户体验致胜”时代。糟糕的客户体验,会让律师服务缺乏口碑,很难持续发展。规范的服务流程、透明的服务方式,会增强客户体验,带来后续服务机会。这正是法律产品化的第三个动因。


总之,法律服务的产品化是市场的产物,是律师竞争深化的必然,同时也是律师事务所进行品牌宣传的有效手段。


法律产品要满足的需求


法律产品这个概念,给无形的法律服务贴上了易于识别的标签。对于律师,可以成为加强其竞争力、提高其服务质量的新手段。对于客户,可以帮助降低交易成本,包括选择成本和律师费。那么,是否所有的法律服务都可以产品化?这就涉及法律产品的类型问题。


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从客户的需求出发,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核心。客户对律师这种专业服务,其需求大致有三个层次或者说三个方面:对律师专业知识的需求;对律师的类似经验的需求;对律师程序性操作的需求。


如何理解这三方面呢?比如,一次复杂的诉讼,客户需要的关键是律师的专业知识,其中最重要的是律师创造性的策略。这种需求,律师收费高、利润大,但要求也高。又如,一次常规的收购,客户需要的主要是律师的经验。客户最关心的是,律师有没有为其他客户提供过类似服务。再如,一件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客户需要的是律师程序性的服务。因为这种事务,其他律师能操作,内部法务也能操作。外包给特定律所,是因聘用该律师的性价比更高一些。


以上三方面的需求,对应了三种律师服务(项目)。即专家型法律服务、经验型法律服务、效率型法律服务。当然,这三种需求不是能截然分开的。大多数情况下,客户的需求,可能同时包含了这三方面。


三种法律服务是否也意味着三种法律产品?基本是的。但三种类型的法律服务进行产品化的难度和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专家型法律服务,要进行产品化,显然难度最大。


如复杂民商事诉讼、疑难刑事辩护等,它需要的是律师的综合技能。但这只是基础、必要条件。要想取得好的效果,更需要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全盘谋划,对相关领域内前沿实务知识的深刻理解,对相关资源的有效调配。这个没法仅依靠经验。真正的专家型法律服务,要进行标准化、流程化,很难,也没有必要。那么,所谓专家型法律产品,其侧重点更多的便是宣传意义上的。


经验型法律服务,进行产品化,是比较合适的。经验型法律服务,进行产品化,是比较合适的。常规并购,普通合同审查,一般诉讼,甚至IPO等法律服务,其实都是靠“经验”的。正如法律界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类律师的活,大部分是经验的活。做过类型项目,提供过类似服务,甚至只是近距离接触过类似过程,对于客户来说,都是很宝贵的。这一类的法律服务,最适合标准化、流程化。这正是产品化的主阵地。经验型法律产品的侧重点,是要把类似经验的关键要素整理出来,形成通用服务清单。效率型法律服务,进行产品化,关键是要有相应技术支撑。只要投入时间,客户需求就能得以满足。客户需要的是律师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如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对合同范本的审查、对合同文档的管理、对简单法律规定的咨询,这些初级律师就可以完成的法律服务,本身是简单的、套用格式的。如借助快速发展的IT及互联网技术,可以通过开发出程序来替代。这便是效率型法律产品。在某种意义上,它才是真正的法律产品。这种产品要依靠现行IT技术,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如基于AI,已出现可由机器自动审核保密协议的法律产品了。


法律产品设计的原则


法律产品的设计属于律师营销的范畴。它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按流行的话来说,它是一个交叉的学科。要设计一套法律产品,必须了解服务营销、用户思维、流程设计、商业问题理解、法律IT技术等知识。掌握特定法律领域的知识与经验,只是法律产品设计的一部分。


设计法律产品,必先要有营销思维和用户思维。其基本原则有三。


第一,产品要通过实际的内容告诉客户能为其创造什么价值,而不是直接向客户宣称自己具备胜任能力。

律师进行宣传,很容易陷入以自我为中心的窠臼。律师总是极力想告诉客户,“我是最专业的,是最有经验的,快来买我的服务吧”。这样的宣传,要么被客户无视,要么将客户推向相反的方向。任何类型的服务推广,现在已进行内容营销的时代了。

第二,要用真实案例展现产品为客户带来的好处。

一次生动的故事或案例分享,比单纯的法律分析给客户留下的印象更深。这正是建立经验型法律产品的诀窍。现在很多律师热衷的大数据分析,正是用案例说话的典型思路。如果一个经验型法律产品,包含一个大数据报告,就像提供了若干个类似经验,无疑会扩大客户的信任。

第三,用可视化的图表来精确展现法律服务的流程、响应速度等。服务本身,是无形的。

如何让无形的服务有形化,让客户可明显感触,甚至把控,是服务营销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设计。希望有统一的流程、及时的响应,一直是客户对于律师这种专业服务的期望。他们对服务的预期是否与现实一致,将严重影响他们对服务质量的评价。这些只有通过合理的流程设计来满足。


除以上原则外,法律产品的设计还存在“三不要”。一不要服务内容过于宽泛,要针对客户的某类具体问题。客户遇到的问题之范围正是产品设计的边界,必须聚焦。二不要仅罗列服务内容和服务团队。这样跟律师制作的名片无异。虽必要,但单一效果极小。三不要仅考虑律师自身便利,与客户看中的服务方式毫无交集。这也会导致推出的法律产品不受重视。


法律产品设计的内容


法律产品是标准化、流程化、技术化的法律服务,那么,一套法律产品到底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个人认为,设计一套法律产品,至少应包括:


一种价值主张。向客户传达你提供这个法律服务的独特价值,以区别于同类型的服务,彰显你的服务理念。价值主张是产品和服务设计的起点,也是服务理念的最高归纳。适宜的价值主张可以让法律产品瞬间在客户心中占据一定位置。

一项特定业务的问题描述。不管你的客户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在遇到问题或危机时,才产生法律上的需求。法律产品就是针对特定类型的问题而有针对性开发出的法律解决方案。因此,法律产品一定要先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或场景,然后界定该待解决的问题。该问题就是客户的痛点。描述问题的方式,可以是通过案例、调查问卷或数据挖掘等。问题的描述,是法律产品的前提。专家型法律服务要产品化,主要在于对问题描述的难度大。

一套面向特定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解决方案是法律产品的核心。给客户带来预期价值,使客户产生信任,都是建立在对解决方案的认知上的。当然,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其具体服务是个性化的、定制化的。但从过去已发生的类似问题总结出来的解决方案,对于还未发生类似问题的客户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为,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对于经验型法律服务,带有“前车之鉴”的解决方案是产品的灵魂。很多律师不愿意将其宝贵的解决方案事先就拿出来,而希望保持解决方案的神秘。这是可以理解的。对于效率型法律服务,其解决方案如可以技术化或AI化,那便是最为典型的法律产品了。如对广告语的合规审查,现在已开发出软件,可以自动识别欲发布的广告语中不合法的地方。以前这个工作,由人类律师手工完成。现在,只要把包含广告语的语言段落,甚至是图片,拖到程序中,机器便自动得出答案。

一个具体场景的案例说明。针对特定领域,律师提供过什么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样的问题,把这些以案例或故事的形式展现给客户。这部分会增加客户的感性认识。如果案例描述正好与客户面临的一致,即会产生一击即中的效果。这个效果,比单纯强调律师自己多专业的效果,肯定要好很多。

一套标准的服务流程和文档说明。包括法律产品提供者的团队介绍、业绩介绍,以及提供者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式等。这些说明,最好以可视化的方式简要展现出来。这些文档一是表明提供者已有相关准备,且服务透明、可预期。二是可以帮助服务者内部规范操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最后要强调的是,法律产品设计还是要由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它的内容及格式不存在统一的要求,也不会一成不变。一切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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