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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夫卡的诗人法律人写作

2018-07-20 12:43:09

       德国法律史学家欧根·沃尔法特著有《诗人法律人》一书,书中用三大卷追踪了欧洲文学史上那些法学院出身的诗人、剧作家、小说家,歌德、格利帕泽、克莱斯特、海涅等诸位文学巨匠皆位列其中。如果我们把眼光扩大到德语世界之外,诗人法律人的群体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比如未能通过法律国家考试的法国文学家福楼拜、印度诗人泰戈尔、中国诗人海子等。诗固然首先是天才灵性的绽放,但是真正深刻的诗却在于,通过与世界的种种纠葛,那颗最为敏感的心灵洞彻了整个世界的运行机制,并进而以诗的形式把这种生存的经验传递出来,因此,真正深刻的诗会在言辞的边界为我们勾勒出世界的图景,让我们不由得想去追问世界为何如此,并以此激发起我们最内在的渴望。在现代人的生存经验中,法律无疑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一个生活在现代世界的人来说,法律不仅仅是有技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更是社会得以构造的范本和理想,通过法律我们定义了我们之所是。而诗,作为生存经验的发掘者、阐释者和批判者,自然要对法律的这种自我主张进行检视,诗会理清它的病理,作出诊断,然后施以治疗。


歌德

海子


       德语小说家卡夫卡无疑就是这样一位打入到法律机制内部的出色医生。对于大部分诗人法律人而言,放弃法律转而决绝地踏上诗的道路往往是他们作为诗人诞生的标志,而卡夫卡却有着明显的不同,终其一生他都在跟法律打交道。这位作家在布拉格大学拿到了民法和教会法博士,公开身份是半官方性质的工伤保险公司的一位劳动法顾问,而文学创作对他来说反倒是一项隐秘的私人活动,或者用他自己的话说,是用以赎罪的默祷。卡夫卡进入法学院是为父亲所迫,父亲无可置疑的权威形象所带来的精神压力、法律学习带来的那种“啃木屑”般的感受都被卡夫卡以各种各样扭曲、变异的方式呈现在了作品中,而法律恰恰也为卡夫卡提供了洞察现代社会焦虑、压抑以及种种自我强制经验的切入口。




卡夫卡

       如果说在《司炉》《变形记》《判决》这三部早期作品中,卡夫卡还纠缠在各种各样的父子关系冲突中,那么在后来的小说中,主人公面对的则是单一个体无法与之对抗的、陌生的机制,这个机制在无声的运作中吞噬了个人的种种努力,这一机制的有形表现常常就是法律以及现代国家的科层官僚制。《在流放地》这篇小说中,卡夫卡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作为信徒的军官无条件地服从于老司令官颁布的法律,这些法律对于军官来说是无法改变的,它们具有无可置疑的完善性,甚至于说失去了这些法律,军官自己也就没有了存在下去的必要和勇气。而这样一套完美的法律机制的化身就是一架独一无二的机器,它如此精确和完美,自行运转效率精湛,正因为它毫无人性所以它所施加的惩罚比人的审判要更为公正,尽管它是人的理性造的,但是真正说来,它才是统治一切的人造人。卡夫卡所描述的这种法律的机械性揭露了近代以来不断蔓延的政治理性主义。在现代,人对自己的理性抱有了无限的确信,人们相信只要大胆运用理性,世界就会成为一个让人感到自在和满意的地方。如果说,过去人们相信法律是把一切人都联系在一起的精神纽带,是对生活确定性的信仰,是对永恒不变的秩序和正当的彰显,而现在,人们相信法律是人主观的理性建构起来的,是人的心灵通过向世界施加工具而攫取出来的,而人所攫取出来的并非是世界自身的理性结构,而无非就是人自己。同时,现代社会的秩序依赖于理性建构起来的制度,这些制度之所以设置如此之多的关卡、各式各样的程序,其原因就在于现代政治理性主义对手段目的理性和技术的控制的强调,而技术的最完满形式就是抹去任何内在目的的机器。就如同宇宙是一个力学规律统治的大钟摆,而法律也成了一架机器,每个人在它面前都是没有自主性的奴仆。当卡夫卡的主人公被荒谬可笑的法律程序、不可见的权力玩弄的时候,整个的法律体系、整个的世界都显得是一个无法克服的外在命运。


       卡夫卡的法律病理学诊断继续把关注点放在“理性”上,他试图从理性出发瓦解整个法律体系的自我称义。在卡夫卡看来,法律体系建立于其上的道德基础是成问题的,法律的自我解释往往是掩饰。《在流放地》中军官不断地向旅行家炫耀机器所施加的暴力,把法律机器背后的嗜血性显露无疑,而当机器在犯人背上刻上“尊敬上级”的时候,法律的理性外壳被撕去了,露出了其可怖的一面,只有借助不断地流血、残酷的惩罚和牺牲,法律的外在规范才真正内在化。现代刑法主张,惩罚的根据或者说可归责性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的,这种学说最一贯的形式认为,法律之所以可以惩罚你,恰恰是因为法律自身的理性本质和你自身的理性本质之间的一致性,因此惩罚并不是外在的对立,而恰恰是一种内在的和解和承认,也就是说,理性的法律并没有把你作为动物性的存在而予以放弃,而是通过惩罚确证你的自由意志和良知,在这种学说看来,甚至不法本身也是自由意志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自由意志便根本谈不上任何不法。卡夫卡深受尼采影响,在尼采看来现代刑法的自由意志学说实际上是一个彻底的谎言,良知是一个晚近的果实,它诞生的过程是让罪人成为罪人的过程,是不断地规训和自我压抑的过程,是通过痛苦不断唤起罪孽意识、让人承受不能遗忘之痛的过程。


       如果我们把卡夫卡的诗人法律人写作看作一个整体,可以发现他试图对各种场景下的法律经验予以呈现。在布拉格大学法学院学习的时候,卡夫卡阅读了大量鲁道夫·冯·耶林的法学著作,尤其是其名著《为权利而斗争》。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耶林对三种不同生活原则的国家——神政国家、商业国家和农业国家——各自所采取的刑事立法原则进行了阐述。在耶林看来,当这些不同原则的国家最根本的立法原则遭到侵犯的时候,违法者就会挑起国家和公众最为炽热的法感情怒火,违法者也会因此遭到最严厉的惩罚:在神政国家渎神和偶像崇拜被看作第一大恶行,在商业国家则是伪造货币和其他伪造,而农业国家则对侵犯土地科以毫不留情的刑罚。而这也分别对应卡夫卡的三部小说,即《在流放地》《审判》和《城堡》,卡夫卡以其非凡的洞察力捕捉到了三种场景下的各种悲剧性法律经验:《在流放地》所描绘的热带军事流放地里,作为老司令官信徒的军官,出于对神圣法律的绝对服从,把尊敬上级作为法律的第一原则,拒绝任何现代“女人气的”温和刑罚改革,以致于主动赴死,成为这种绝对奴役状态下最后一个亡灵;而在《审判》里,小说的场景又转移到了一个现代商业城市,银行职员Josef K.与现代法律体系进行勇敢的搏斗,但是很不幸,他并没有成功地击倒命运女神,反而发现自己也深深嵌入到这一套权力机制之中,分享着整个系统的罪愆;而在《城堡》里的波西米亚乡村,当土地测量员K侵入乡村地界的时候,他不得不面对整个乡村法律体系的孤立、排斥,直到最后仍然不得城堡门而入。


       卡夫卡敏锐地洞见到了各种法律场景下人不得不面对的逼迫和挤压,生存于其间的人所体会到的撕裂感:如果法律是一个外在的异己机制,那么法律统治下的人就处于一种孤立和隔绝的“流放地”中,支配整个法律体系的只会是无止尽的暴力和惩罚;而当法律丧失它超越的维度沦为人控制世界的一种工具,那么人也会和法律一道丧失一切的尊严,这个工具最终也会异化为一套坚固的、外在的力量,冷冰冰地拒绝任何叩问。那么,我们要如何去面对如此没有确定性的法律世界?世界不再向我们呈现为和谐,是世界本身内在地就是断裂,亦或是我们看世界的视角自身是分裂的?或者说,诗人法律人,这两种角色注定了是一对难解的矛盾体,因而实际上是法律妨碍了诗人,诗人误解了法律?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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