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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怼、背锅、擦屁股,法务业务撕逼何时了?

2018-07-12 15:49:37

法务部经常会被业务部门吐槽“刻板”、“保守”、“不懂变通”、“难以沟通”,因为就法务部而言,法律事宜无小事,合同里的一个标点都能引起重大纠纷,谨慎为之是为本职。


一、业务部眼中的法务


1、合同审核的流程把我拖疯!


一个合同,报到法务口上,合同专员审了处长审,处长审了副经理审,副经理审完经理审,经理审完总法律顾问审,总法律顾问审完副总经理审,副总经理审完总经理审。亲们,你们看上去科学严谨的流程设计的唯一作用就是合同审核的任何人都没有责任。


2、合同审核的意见反复把我气疯!


合同专员提了意见,咱们业务部门去跟对方谈了改。然后继续上报,处长提意见让继续改,俺们又舔着脸去跟对方谈。然后报到法律部门经理那,又有意见,让再谈再改。就算走过了前面几关,还不知道总法律顾问有没有意见,会不会还要再去求人。搞法务的亲们,能不能把意见一次性说完啊?不带这么玩人的!


3、合同审核的“越界”把我逼疯!


你们搞法律的总是强调所有的商业风险最终都会转换为法律风险,所以合同中无论是现存的商业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你们都要插一杠子。好像就是你们在为企业着想大公无私又英明睿智,我们机深志险又疏忽大意。你们法务在防范风险的时候能不能尊重一下我们业务部门,你们优先提示点法律风险好不好,就算俺们谢谢你在商业风险上做提示,也别动不动就要求对方增加首付款比例然后逼着我们去谈,你以为就你们法律人懂业务我们不懂?单子签不成,老板打的是我们的板子!


二、法务眼中的业务部


1、我经常被当成“背锅侠”!


企业只要一笔交易出现了问题,首先都是看合同怎么签的。只要合同审核由咱们法务经手过,责任就经常被推到咱们法务身上,不管审核时候我们是否提了意见和意见是否采纳,也不管是商业问题抑或是法律问题。有时候碰到业务部门领导护犊子,为了不挫伤业务部门的积极性,转而委过于咱们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时候,企业法务真是比窦娥还冤。没办法,只有审核流程长一点,审核经手的人多一点,换个人看说不定也能多发现点问题。


2、业务部门发来合同的审核时限总是非常“紧急”!


你们业务部门不管什么合同,不管复杂不复杂,报给咱们法务审核的时候就是一句话:非常着急。有的合同可是几十页上百页,全部读懂都需要时间。还得逐条逐句看是否表达的清楚严谨,专业词汇不懂还得再询问业务部门人员或者度娘上去查。业务部门的大哥们,你们可否早点报上来给咱们法务审啊?


3、在审核合同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成为妨碍业务部门经营业绩的恶人!


业务部门的业绩考核,用数据说话是简单明了的。一笔单子签下来,业务部门可能就能有奖励和提成。如果法务在期间提了意见,基本就看不见业务部门的好脸色了。要是哪笔业务恰巧涉及到别人的利益,那就更是坏了别人财路,你们业务部门能待见咱们法务才怪!


4、在企业做法务就是个擦屁股的角色,没太大前(钱)途还总受气!


企业里做法务,通常与企业的主业没太大关系,要是银行、信托公司、担保公司法务还受重视点,换做其他企业,法务就是露脸的事情轮不着,擦屁股的时候轮到法务出场,擦不干净还要背责任。企业里法务因为不直接创造效益,奖励比别的部门拿的少;因为不从事主业,职业发展的最高点就法务总监或总法律顾问(还得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才有这两个职位),就算当上也是个受气的角色。唉,提起来一肚子眼泪。


三、如何与业务部“和平”相处


1、法务也要懂公司业务


说到法务提出的观点,应该是经得起推敲的观点。这就不得不提到,法务对业务的熟悉程度这个话题。


观点或解决方案经不起推敲的情形大致可分为两种:


1)法务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2)法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合格,但在应用法律的过程中,对商业事实的理解存在偏差。这种偏差的存在,除了在沟通时出现的信息扭曲因素外,很多情况下是法务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不够所造成的。


商业是事实,法律是准绳。不了解事实,而根据准绳贸然的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解决方案,是相当冒失的。这类冲突,通过对事实的熟悉是可以避免或者有效的消除的。一名合格的法务,作为法律从业者,需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作为公司内部的一员,需要对公司的业务如数家珍。如此,方能在业务团队面前建立起权威,树立信任,有效的避免和业务部不必要的冲突。


2、科学设计合同审核流程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已经提交到法务部门的合同,因为管理的内容具有完全一致性,事实上可以避免在流程上出现层层审批的情况。企业的负责人可以给合同进入法务审核的时间做一个整体的限定,而不是对于合同审核人员的个人审核时间进行具体限定。


对于企业法务的职权来说,以风险提示和建议权为佳。也就是说,企业法务人员应当提示法律风险,尽最大可能提出可能出现的风险,给予建议或建议业务部门注意。业务部门没有采纳法务部门的提议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整体考虑内部责任的承担分配,必要时由业务部门自行承担。就企业经营的通常逻辑而言,企业宁可选择一个有法律风险但是有盈利机会的交易,而不会选择一个没有法律风险而无法缔约或没有任何盈利机会的交易。


3、带着问题再说“NO”


企业追求的是利益,但需要规避的是风险。然而利益和风险却是成正比关系的,高利益也伴随着高风险。这其实跟我们投资理财的道理是相通的。追求利益是公司的天性,有时候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公司会选择冒险。因为完全没有风险的业务,也是不赚钱的业务。正是因为公司有可能会在保守和冒险之间有所选择,这个时候说出重点很重要。整件事情的关键风险点可能会给公司造成多大的损失,出现风险的几率有多大等内容,会是决策者做出最后决定的重要依据,而一些细枝末节的法务意见,可能并不是决策者真正关心的。所以要说出重点。


光是说明缘由是不够的,因为即便对方明白了缘由,却不一定能够找到解决办法;单单说出重点也是不够的,因为决策者可能更期待能够在享受高利益的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因此作为合格的法务,我们不妨在给出否定态度的同时,也可说出我建议如何如何修改……”如果您一定要这样做的话,我觉得可以有这样几种操作,可以把风险尽量降低……”


俗话说话说的不要太满,很多时候公司里的事情,并不是我们法务人员能够把所有的情况都完全掌握的,何况任何人的知识和见解都有局限性。有可能因为你的学识,你掌握的资料使你做出的判断并不准确,如果话说的太满,要么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要么给自己的职业水平打上了不好的标签。甚至有一种情况,你所担忧的问题公司的领导已经想到了,只不过问题是不是需要解决,需要怎么解决,并不方便告诉你。在这种时候我相信很多人也要选择知趣一点,你一名小小的法务也不需要知道那么多,更不需要打听那么多。因此,说话要留有余地,法务尽量不要做出终审判决


法务行业是高度挑战人的综合素养的工作,它欢迎的是热爱这份工作并勇于接受挑战的强者。和任何一份工作一样,有委屈、有误解、有冲突,如果想在工作中树立权威,熟练掌握技能的同时,并对这份职业有勇于攀登高峰的执着和热爱!如能在工作中牢记并身体力行,权威逐渐树立并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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