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人,在大多数场合下被认为是“没有娘家”的一群人。原因很简单,没有规范的执业标准,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分散于各个不同性质的企业中,作为一种职业,共同的语境较缺乏。
但这么多专业人员得发展、得学习啊。所以,市场冒出了很多自发的法务组织,也包括一些法务研究小团队,但有一个特点就是原创性不够,大家还比较浮于表面,没有真正去挖掘“法务管理”这门未来的学科的特点、规律及体系。
算是抢占先机,或是弥补缺憾,个人也是趁着“知识付费”这个热潮未退,在国内知名的“知识星球”APP上开设了付费的“法务星球”栏目,专门聚焦于法务部的理念、架构、逻辑与法务人员的成长、技能、经验,自诩为国内第一个原创法务知识付费社群,尝试半封闭式法务社群的新玩法。
该举得到了一些法务朋友们的支持,圈内已有50多付费法务好友了,看来是真爱啊。当然,离知识星球所说的“连接一千个粉丝”还很远。但这正是这个“星球”的目标,我们想请1000位法务好友在上面进行封闭、价值交流。理由就是这里有干货资料,有深度的思考、有必答的提问、有连接、有服务。
【法务部架构的搭建】
大多数企业的法务部(如有),都离不开人力资源部门的组织设计。很少有能根据企业法律事务的性质和企业法务人员的特点,而独立设计架构的。
如果企业设置法务岗位,法务管理流程一定要是一级流程,那些把法务放到行政,财务或其他综合部门,一开始就误读了法律在企业中的作用。即便有人力资源成本的限制,但怎么省,也不能省法务岗位。现在的企业一定是赚钱和风险并行。
将诉讼和非诉讼作为法务部的内核,也是非常传统的外行做法。首先,诉讼不是法务的强项,法务专做诉讼,也起不到多好的效果。因为没有合适的人才和激励机制。第二,非诉讼里的合同和投融资等,没有把对风险的预防和风险的识别及风险评估作为重心,这样导致法务工作永远是被动的,其效果可知。第三,诉讼和非诉讼仍是法律或律师视角,而非企业或业务视角。
法务内部架构应是企业业务发展和风险预防及处置的反映。进一步,现在是企业的战略和战略执行,都需要考虑法务岗位和法务职能的设置。
首先,对业务的法律支持,是传统的法务职能,是必不可少,但要以业务为主线来安排法务工作。
其次,对风险的主动预防,是现在企业逐渐需要考虑的。不少法务架构已考虑这点,但不够。合规风险是目前最主要的主动预防。对合规的重视,反映了风险意识逐步在加深。
最后,对于突发的,临时的,项目上的风险应对,是很多法务部忽略的组织职能。一是因为这块工作的难度,二是缺少相应的人才,三是没有建立一些机制来管理临时风险或项目风险。
【合同审核】
很多法务经常把握不准,到底自己审过的合同有没有问题。这种感觉,其实是对合同交易的不熟悉,不能看到合同的后果,不能预测未来环境的影响带来的不确定性等的反映。
这其实可归结为,对合同交易现状到达合同交易目的路径和风险,缺乏信心。当然,这里也涉及一些个人职业风险的考虑及个人工作是否敬业的因素。
对于审查合同,首先是对合同目的的理解(包括对合同交易的理解,对交易风险的把控等),这样才敢放手修改或不修改,也才能清楚地看到在哪些地方必须改,以及在哪些地方可改可不改。
这样才会有一个合同审查的标准,而只要达到了标准,当然就会放心了,也就消除了那种“不踏实”的感觉。
企业签合同,其目得是为了某种期待利益。作为企业合同签约主体的代理人——法务或律师,在审查合同之前,必须要去看看我们的委托人签本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审查,我们要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假设合同签订并开始履行了,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的履行达到原来所预期的合同目的,即获得期待利益。
因此,合同审查的基础,便是看透合同(签合同)的目的。这里的合同目的,是缔约一方作为委托人,所想要让合同所述的交易发生他所期望的经济后果。
这个会发生很多特殊的情况。如很多的名为投资视为借贷,名为什么实为什么等等类型的合同,其实后面的才是签合同主体的内在的目的。审查合同当然是关注这方面的目的。
所以我们审完合同后可以回过头来看看,我们的审核意见是否可以让合同的履行达到委托人预期的合同目的。能不增加成本,小概率风险的达到,则我们的审核意见便可出具。否则,我们仍要继续修改,或加大保障措施,或减轻风险可能。
【公司法务的需求】
公司法务的需求是什么?今天参加一个会讨论法务在什么情况下会找律师?完后,我觉得这可以延展到法务的需求这个话题上。
法务的需求,其实有三块,我认为。
一是个人的职业发展需求。主要包括:找到合适的企业平台:在该平台上得到重视和成长;找到合适的法务人才。简单说,就是求职与招聘。
二是个人的执业能力提升。主要包括:法律操作的训练,法务沟通的训练;法务管理的运作等。简单说,就是培训,沟通与知识管理。
三是找到合适的专项律师。对于公司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案件问题,公司一般会外包给律所,要取得好的效果,合适的律师必不可少。简单说,就是外部律师聘请。
这三方面,正是法务最为关心的。需求,是要投入资源,想办法解决的问题。需求是一种空缺的状态。如果已掌握,或已具备,那就不叫需求,而是例行工作。日常法务事务的维护,就是法务的例行工作,所以不是法务的重心。法务的重心应是围绕以上三点需求来设计。
第一类需求的满足,既是法务自身努力,又有机遇偶然的成分。
第二类需求的满足,依靠交流和培训,以及自我反思,讲究一定的方法,大多数人可以掌握。
第三类需求的满足,跟所处平台相关,跟资源相关,跟经验相关。
如何为法务赋能,就是满足法务的这三项需求。
【风险控制】
在风险处境中,意识决定存在。这是风险大师贝克的名言。风险,从来都是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
主观上的风险是主体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深度。客观上的风险是外界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主体的影响。
很多法务一致在抱怨企业不重视法律,不重视风险控制。那是因为这些企业老板对风险的主观感知,跟搞法律的人对风险的认识不一样,角度可能也存在差异。
一般说,老板对风险的感知程度不像专业人员那么敏感。也的确如此,否则老板们都陷在对风险的恐惧而裹足不前了。
非专业人士对风险的不敏感,是人类的天性决定的。风险是隐藏起来的,但是真实存在的。
对此,法务和律师能做的一个首要任务不是劝说老板要听法务或律师的,而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展风险的危害性,加大老板们对风险的认识深度。
【法律服务的过程管理】
法律服务,不管是内部法务工作,还是外部律师服务,都属于复杂专业服务,对其进行管理,是一种典型的服务(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的核心是管理过程体验和服务预期两者之间的差距。
过程体验包括服务的质量,服务的结果,服务的态度。
服务的质量是指法务或律师对企业交办法律事项完成的时效,专业水准,对问题的理解与企业商业目标的一致性等。它往往也是非诉讼中的合同审查,法律咨询意见,合规意见,法律方案出具等的考核指标。
服务的结果是企业对所完成的法律事项的结果的满意程度,这个既是相对而言的,也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典型的是诉讼中的胜诉或驳回原告的诉讼,非诉讼中的里程碑事件,如上市,挂牌,融资成功等。
服务的态度是企业与法务及律师沟通的次数和效果。沟通是服务过程的重要一环,不仅是要达到委托人/管理层的目标,而且在达成目标过程中消除他们的紧张感,不安感。
对过程体验进行管理就是提高服务质量,成就服务结果,强调服务态度。
服务预期是委托人/管理层对服务质量,服务结果,服务态度的假设。这个假设是根据其经验形成的,也跟法务及律师的“教育”有很大关系。适当的教育,合理的定位,能把服务预期放到合适的位置,而不是过高或过低。太高了或太低了,都不利于服务过程管理。
服务过程管理不是仅对服务体验进行管理,而是对服务体验和服务预期的差距进行管理。两者吻合了,就是一项优秀的法律服务。两者有较大偏差了,就是一次失败的法律服务。
法务管理是一个崭新的社会科学命题,融合了法律、商业、管理、服务与科技等领域内的相关知识。靠一己之力很难有所作为,希望法务朋友和法务同行都能参与法务管理学科的建设与法务管理实践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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