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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为何被紧急整顿,因为它有这些法律风险

2017-12-11 14: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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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下发了一道“特急”性质的文件138号文——《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现阶段现金贷存在的问题,并对潜在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提出警示,明确统筹监管,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前者明确指出,自当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而后者则代表了政府监管部门对于现金贷业务正式清理整治的开始。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了现金贷业务发展的六大原则:


1.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才可经营放贷业务。


2.对现金贷利率进行限制,并给出计算方法。《通知》重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要守住年化利率36%的红线。利率的计算方法是看综合资金成本,即“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禁止了现金贷业务中的“砍头息”现象。


3. 放贷机构要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诱人举债,避免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在细节上有详细的规定,如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亦要求不得向无收入者放贷,同时明确单笔贷款总负担要有上限,展期不超过两次。本条借鉴美国对发薪日贷款的监管做法。


4.放贷机构审慎经营,不得隐瞒不良资产。放贷机构在经营现金贷业务时要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加强风险防控,要减少甚至杜绝多头借贷、重复授信、以贷养贷等现象。


5.不得暴力催收。


6.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不得滥用技术,以“大数据”名义窃取滥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随着我国现金贷业务的发展,国内对现金贷的评论喧嚣尘上,羡慕声、咒骂声余音绕梁。关注的焦点无非是极度的暴利;高利贷、抢劫弱势群体、暴力催收等道德与法律方面的质疑;现金贷是否满足了弱势群体普惠金融的诉求。


受外来文化的影响,中国的超前消费观念已经逐渐成为消费文化的主流。由于现金贷平台用户年轻化,互联网金融现金贷业务也面临着巨大的还款无法收回风险。不得诱人举债、暴力催收、买卖或泄露用户信息等等,这些原则总结起来,都是为了规制互联网金融贷款业务,使其合法合规。


互联网金融行业金融行业基于主观因素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等不可确定的客观因素,导致了法律风险本身所具备的不可控制、不可预见、无法确定。现金贷更是在具有金融的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风险特征外,还具有了高技术含量和隐蔽性特点,法律风险也就具有了法律风险和网络借贷风险的双重属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防控法律风险呢?


刑事法律风险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风险。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销售或者转让基金份额方式公开募集资金,或在借贷活动通过投资理财产品形式融募资金,或充当担保人,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部分具备“基金募集”、“融资”、“担保”经营范围,且所涉业务又是特殊监管行业,上述行为很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的罪名。所以企业在经营业务时,应首先明确自己的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范围,不可越线。


涉嫌洗钱的风险。互联网借贷平台的兴起,核心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便利和成本优势,实现金融脱媒,使有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与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能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自行完成配对。其模式可视为传统民间借贷的互联网版本。然而,公众化点对点的借贷模式和行业监管力度薄弱,尤其是反洗钱监管机制不健全使互联网借贷平台极易产生洗钱犯罪风险。互联网借贷平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效降低网贷平台洗钱犯罪风险。


民事担保责任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遍面临着借款人多、投资人少的发展瓶颈。


平台为提供融资人规模,保障资金链,就需要提供贷款担保以增强投资人信心,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采取的担保方式主要两种:一是以自有部分资金为投资人提供本金或本息保障;二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引进第三方担保机构,但需要考虑担保方担保资质、费率与担保责任划分等。2015年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平台在提供民事担保责任时也应当注意方式,以免引起法律风险。


侵权责任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债务人违约后,催收方式多为电话、短信和曝光个人信息,饱受指责的“裸条”事件其实就是现金贷的乱象之一。至于诉诸法律途径,由于出借时出借资金已经拆分,1个逾期还款债务人的债务可能来源于100个债权人,1个债权人的债权也可能对应了100个债务人。特别是小额现金贷就更加分散了,这就是的债权人基于诉讼成本而主动放弃诉讼。另外,央行的征信中心是国内最大的金融数据库,但其征信数据主要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放,网络贷款平台无法查询。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借助大数据征信。没有方便快捷的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如“盲人摸象”,借贷双方互不知底,更容易产生贷款难以收回的情况。为解决催收问题,借贷平台被迫采用逾期曝光债务人个人信息的方式催促还款,最终导致平台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法律问题。催促还款应采取技巧,放款是开始,成功收回贷款本息是最终目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应当体现带每一个环节中,避免积累风险。


高息风险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利息实行的标准是“两线三区”——24%与36%。三个区域分别是自然债务区、司法保护区、无效区。在国内互联网金融实践中,约定的利率往往没有超过24%,但加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头众多的收费形式,累计远远超出24%,甚至超过36%。


以一个现金贷平台为例,其日利率为0.03%,每天收取借款金额的0.97%为服务费,此外还要加收借款金额6%的平台运营费。若借5000元为期一个月,利息仅需45元,但服务费和平台运营费则要1755元。因此一个月后本息一共需要还6800元。如此计算下来,该平台的实际年化利率达到了366%。但是,目前没有能判断其违法的法律依据,所以这部分资金是否属于“高利贷”的性质,依旧处于法律的边缘地带。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当加强自律,以免高息带来的企业坏账,或者返还利息等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坏账兜底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平台声称拥有一套严格的审核体系,能够使坏账率维持在非常低的水平。但实际上,坏账率根本无法做到。“从大家(行业)对整个贷后表现的相互交流看,每家的不良(即坏账)(平均)都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存量逾期别说50%,70%的都有,而且将近四成都是首逾触发(即第一期就不还钱)。这种情况很可怕,由老赖引起的行业踩踏事件,不是有可能,而是正在发生。”某P2P平台主管市场与业务合作的副总裁刘洋如是说。坏账无法避免,只能降低不良率。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信用评级为基础,为不同用户设置最高借款额度。


现金贷最初是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出现的,作为依托互联网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业务模式,在满足客户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现金贷业务机构介入了“灰色地带”,出现了高利借贷、暴力催收、滥用信息、监管套利等问题,变成了“嗜血的现金贷”、高利贷。希望现金贷业务开展能够更加合法合规,让其回归普惠金融,以其快捷性等为有临时性日常支出需求的居民便利的金融服务,填补传统机构的服务空白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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