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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是个什么公司?法务人应知晓的公司取名规则和法律风险

2017-12-08 09: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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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的事件时有发生:


2013年4月,广州市工商局收到商标权利人的投诉,反映某贸易公司销售“美赞臣”婴儿草本多效金露、婴儿草本多效爽身粉等产品,其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有“美国美赞臣有限公司授权监制”字样,而美赞臣有限公司声明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


通过调查,一个坑害婴幼儿的产品生产企业浮出水面。经工商执法人员查实,该贸易公司在香港注册“美国美赞臣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员工,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系在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该贸易公司委托某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为其生产“美赞臣”婴儿日化产品共计6500瓶,未进行监制等经营活动。


广州市工商局对该公司的虚假行为予以查处,并对“傍名牌”婴儿日化用品下架封存。


2014年1月14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工商分局查处广安云霄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美多康”饮用纯净水1700件,共计40800瓶,“印天山泉”饮用纯净水 1700件,共计40800瓶。


经查,“美多康”饮用纯净水整体包装装潢,与知名品牌“康师傅”饮用矿物质水包装装潢相似;“印天山泉”饮用纯净水整体包装装潢,与知名品牌“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包装装潢相似。


2013年,江苏南京秀妍美容美发公司销售一款小包装的“法国雅诗兰黛·悠莱”产品,宣传其是国际知名品牌“雅诗兰黛”的专业线产品,且外包装上与“雅诗兰黛”近似。在该产品的标注上,则标明由“法国雅诗兰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


然而,南京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所谓的“法国雅诗兰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实是在香港注册,与国际知名品牌“雅诗兰黛”并非一家公司。工商机关随后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


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摘要:


2016年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腾讯公司)与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微信公司)、广东微启动力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微启公司)、岑伟涵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过两审终审。


一审中,原告称腾讯公司诉称,原告是领先的中国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用户海量,家喻户晓。微信(wechat)是原告于2011年推出的一款可以发送图文、语音视频信息并支持多人语音对讲功能的移动社交软件,月活跃用户超5亿,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对微信软件的文档、程序、图文、商标、专利、装潢、技术、信息等作品、标志、新方案、新设计等内容及元素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原告还是第9085979号(国际分类第9类)、第9085995号(国际分类第38类)、第11140797号(国际分类第39类)“微信及图”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前述商标注册有效期分别至2023年03月27日、2024年08月27日、2023年11月20日。


被告微信公司未经原告授权存在以下行为:1.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其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amaweb.cn/,ICP备案主办单位:被告微启公司;网站负责人为被告岑伟涵,是被告微信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之一、被告微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称未经授权使用“微信”及“微商会”字样;2.在网站宣传被告微信公司成立于2012年(工商登记成立于2014年1月27日);3.在其办公场所突出使用“广东微信”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被告微信公司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在其办公环境及官方网站突出使用“广东微信”,前述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对原告商标权造成侵害。


被告微信公司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在其官方网站中使用“微信”及“微商会”,并在前述网站中宣传其成立于2012年,而其实际工商登记时间是2014年1月27日,前述行为属于使用“微信”服务特有名称的仿冒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使得消费者误认为被告微信公司是原告的关联公司,造成和原告知名服务相混淆,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微启公司、被告岑伟涵作为涉案网站(网址:http://www.mamaweb.cn/)的主办单位和负责人,应当与被告微信公司承担共同责任。


原告请求:


一、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在经营的网站、办公场所等处不得使用“微信”及“微商会”字样;


二、被告微信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并向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公司名称中的“微信”字样;


三、三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一、被告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微启动力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即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等处突出使用“广东微信”字样;


二、被告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号,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微信”字样;


三、被告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80000元;


四、被告广东微启动力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东微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驳回腾讯科技公司要求广东微信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微信”二字的诉讼请求,广东微信公司无须向腾讯科技公司赔偿8万元;


2.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腾讯科技公司负担。


被上诉人腾讯公司辩称:


1.腾讯科技公司提供的“微信”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具有极高知名度。腾讯科技公司在第9、38、39类均注册了商标,对“微信及图”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微信软件推出后,被社会各界广泛应用,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广东微信公司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号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广东微信公司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在官方网站中使用“微信”及“微商会”字样,上述行为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恶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综上,腾讯科技公司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最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要点(敲黑板):


经营者在选择其企业名称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合理避让,避免因注册使用含他人注册商标的企业名称而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如果经营者出于搭便车的故意,将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为其企业字号,并将含该企业字号的企业名称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则其行为因违反了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企业名称雷区多,怎么起企业名称?


基本要素: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基本原则:不能重复!不能重复!不能重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行业表述用语相同或含义相同,字号近似?不可以!


字号相同,行业表述用语近似?不可以!


01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但省略后可能造成误认的除外。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行政区划名称应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部。


1.放置位置


其实行政区划的放置位置是比较灵活的,以下三种方式都可以,但是不能没有,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 + 字号 + 行业表述 + 组织形式


字号 +(深圳)+ 行业表述 + 组织形式


字号 + 行业表述 +(深圳)+ 组织形式


2.不放行政区划


Emmm……有的小伙伴就会说了你看人家华为,全称就叫“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没有“深圳华为”或“华为深圳”呀!


不放行政区划也不是不行,但是需要申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02

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某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字号应置于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经营特点之前。


这12种文字不能作为字号,是雷区:


1.县以上行政区划,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杭州”、“广州”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2.行业表述:“金融”、“电子”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3.组织形式:“企业”、“公司”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4.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字标识,不能作为字号(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应做合理避让,向“搭便车”、“傍名牌”说不!):如案例里的“微信”。


5.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如“美国”、“法国”、”国际教科文组织”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6.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如“九三学社”、“统战部”、“二十一师”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7.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历史文化名人、当代有影响力的人物姓名:如未取得授权,像“孔子”、“秦始皇”等人物姓名不能作为字号


8.含有不良政治、宗教及民族歧视性的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9.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如“黑社会”、“犯罪团伙”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10.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汉字:如“一一零”、“一一九”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注意:阿拉伯数字1、2、3…本来就不可以用于企业名称)


11.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12.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03

行业或经营特点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确定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可以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使用一个具体的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概括性字词,但不能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的,可以选择一个大类名称或使用概括性语言在名称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注意避免脱离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而盲目追求“大名称”。


1.前置审批


企业名称中包含前置审批项目的,行业用语表述内容要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2.行业表述当中含有地区名称


为反映经营特点,其实是可以在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的,这不被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如深圳市xxx重庆火锅有限公司、深圳市xxx韩国烤肉有限公司…


04

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公司


使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3.非公司企业法人


使用“公司”、“厂”、“店”、“部”、“中心”、“所”、“院”等


4.股份合作公司


使用“股份合作公司”字样


5.合伙企业


使用“企业”、“合伙企业”、“厂”、“店”、“商行”、“部”、“中心”、“所”、“院”等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标明“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需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6)个人独资企业


使用“企业”、“厂”、“店”、“商行”、“部”、“中心”、“所”、“院”等


(7)企业集团


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构成


注意:不符合集团登记条件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申请标准为: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8)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决定使用名称的,不能出现“公司”等字样,可以采用“深圳市xx区xx商行/店/经营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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