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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前行,需要具备商业商业战略思维的法务与社会责任意识的合规与之同行

2017-12-08 0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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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陶光辉

源 /《法人》杂志


法治是企业家精神的基本原则,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已成为企业家成长、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7年9月25日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首次发文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


《意见》从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等10方面提出29条指导意见。对此,企业家们纷纷表示受到“极大鼓舞”。企业内部的广大员工,特别是与之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在分享着这种“正向激励”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助推实现企业家精神的落地。


法治是企业家精神的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指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推动企业家带头依法经营”。


著名的欧洲管理大师马利克曾说过,对于现代社会中形形色色的组织形式——无论是公司还是非营利组织,我们能为其管理问题提供圆满答案的唯一方法就是“法律途径”或“规章制度”。


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容,就是愿意创新、敢于创新,且有机会创新。对要在创新中探索“无人区”的企业家而言,法治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与遵循。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为企业的市场活动建章立制,是从宏观法治层面来营造有利于企业家精神形成的外部环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契约精神主导市场交易,才能滋养健康的企业家精神。


对于企业内部,马利克同时强调,(企业)法治思想的第一个原则:即使某些人做出了丰功伟绩,产生了广泛影响,企业的兴衰也不应简单地由某个人来决定。今天,支撑起中国无数企业治理框架的,正是企业日趋成熟的、有利于企业良性治理的内部规章制度。这些内部规则,由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结合而来,对企业内部的全体人员均产生约束力。内部法治,既能提高企业家经营管理的效率、激励企业家,也能保护企业家。企业脱离特定的领军人也能平稳发展,这样的企业才是成功的企业。这样的企业高管,才真正是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


企业法治的实现在于人


卢梭曾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企业法治的实现,同样离不开具备法治思维的人。


企业家精神是一种行动,而不是一种炫目的人格特征。企业法治的基础是实践,而实践便需要具备正确理念的个人。从企业诞生起草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那一刻开始,法治的理念与实践便应贯穿其中。其间,企业不断发展,进行投资并购,乃至发行股票上市,除了企业家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具备法治思维的专业人员来助推完成。最后,公司如果发展不顺,退出市场,进行破产清算,需要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依法予以实施。


从企业发展的阶段进程,企业法治的实现,除了需要企业家身体力行以外,还需要懂得法治理论、运用法治工具的专业人员的帮助。从企业运行的具体内容,企业的法治同样需要企业中的专业人员来将之付诸实践。


首先,企业内部的权力制约与权力分配需要法治。这体现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的设立与运作要依法实施。公司内部治理,要合乎法律法规。其次,企业内部需要“良法之治”。用于协调管理者和员工之间关系的内部规章制度,要合法、合理、和谐与可操作。用于协调企业与上下游合作厂商的合同或项目,要合法、合理。用于协调企业与同行之间的竞争手段,要合法、合商业道德。良法之治体现为良好的规章制度、良好的合作关系、良好的竞争关系。最后,企业需要全体员工,包括企业家自己,对法(含内部规章制度)的尊重、认同和接受,形成法治文化。


企业内专业人员是企业法治实践的重要施行者。这样的人员,主要是指企业聘请的法律和合规人员。在新时代法治国家环境下,企业法治实施人员(指企业聘请的内、外部法律顾问及企业合规人员)的地位和价值正变得比以前任何时刻都更加重要。他们正成为企业家身边不可或缺的人员。正如香港李嘉诚先生曾说的那样:“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离开了律师,我什么也做不了!”


法务助企业家走的更远


2016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离不开法律顾问(法务)的帮助。当今市场环境下,法务为企业能做的是,已远不止打官司、审合同,做项目那么简单。


事实上,国内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曾规定,法律顾问可以协助企业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合规意见;起草和审核企业各类合同,参加合同签署谈判;参与企业投资、并购、合并、资产转让、招投标、改制等;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事务;处理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事务;代理企业的诉讼或仲裁案件;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考核等工作。


位于美国的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也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分成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合同管理、投融资、知识产权、财税法、劳动用工及诉讼仲裁等八大块。


随着企业间竞争的加剧、企业法治的深化,法务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法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在的法务,要发挥价值,帮助企业实现法治,助推企业家精神落地,首先便要通盘熟悉企业的业务。正如华为任正非先生所说,“管理风险的人要懂得规则,更要懂业务,要负责把规则转化为业务行动,并监督落实”。


一名优秀的法务,不仅要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也要对企业的各项具体业务如数家珍。“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只有熟悉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业务战略,才能知晓企业的风险所在,才能选择在最合适的时间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企业家需要远见,作为企业法治的助推者之一,企业法务人员除了要具备法治思维,也需要商业战略思维。这样的法务人员,与企业家同行,才能帮企业家走得更远。


合规助企业家走得更稳


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合规风险被不少跨国企业视为头号风险。健全的合规管理成为企业的金名片。相反地,频繁爆出的企业合规事故,却成为困扰企业家的重症,阻碍企业家精神得以落地的绊脚石。例如知名的百度公司,就曾屡遭不合规事件的冲击,导致股价下跌、网民谴责的尴尬处境?其创始人个人声誉也因此受累。


企业要实现法治,企业家精神要得以施行,除了要配备有力的法务人员支持外,还必须配备具备社会责任意识的合规人员。遵守商业道德是绝大多数企业家的本意。阿里巴巴的马云就曾带领浙商定下“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的四条“军规”。谷歌公司的企业文化里也以“不作恶”闻名。然而,企业家的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在将法治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却遇上了难题。


企业家必须借助专业的合规人员,才能应付日渐增多的企业合规问题。这是不断变化的法律与商业环境使然,也是企业家个人能力终归有限的体现。一名合格的企业法治实施人员,不仅要帮助企业家将法治思维融入管理之中,还要帮助企业家将责任意识植入经营之中。前者非具备商业战略思维的法务人员莫属,后者则非具备社会责任意识的合规人员莫属。


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教授曾说过,企业家精神的顶峰是实现理想与社会责任。可见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意义。企业不但要合规,而且要关注社会责任,两者的内涵其实是高度一致的。企业家应具备社会责任意识,作为企业法治的助推者之二,企业合规人员除了要具备合规思维,也需要社会责任意识。这样的合规人员,与企业家同行,才能帮企业家走得更稳。


总之,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关键要有一群运用法治思维、法治工具、法治文化来付诸实践的人。企业家前行,需要具备商业商业战略思维的法务与社会责任意识的合规与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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