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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务官的烦恼

2017-09-30 09: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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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长一段时间以来,Uber一直饱受困境,被多起官司缠身,而且公司又有多位高管离职。


最近又有消息称,Uber首席法务官Salle Yoo将于近期离职。


此前,有关Salle Yoo即将离职的传闻已经铺天盖地,如今,Salle Yoo也向其法务团队发送了一份电子邮件,证实了这些传闻。


Salle Yoo在致其法务团队的邮件中表示,“在这儿工作了1892天了。就餐时不要再接桌上的电话,或者是过着闲暇的每日时光,听上去的确令人神往。”Salle Yoo还解释称,早在去年春季,她就开始萌生了离开Uber的想法。


看到这个消息,也许有人会问


公司首席法务官是个什么dongdong?

公司首席法务官是个什么官?

怎么我好像没听说过呢?

……


不怪你,很多人都没听说过,因为在我们中国,80%的公司没有这个职位,所以,你对「公司首席法务官」 这个称谓很陌生,也是有情可原的事,不用自责哈!


首席法务官可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司空见惯的常客,因为他们 80% 的公司都有这个职位。这么一说,你就清楚了吧,原来“公司首席法务官”是个外来客呀,他的英文是「Chief Legal Officer」,简称「CLO」。


在国外,首席法务官绝非等闲之辈,在公司那可是个呼风唤雨的人物,深谙法律之道,也精通管理之术。曾被誉为是:


(1)  企业的守夜人;

(2)  公司战略的制定者,CEO的左膀右臂;

(3)  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者、执行者及监督者;

(4)  重大应急事件的应对者。

(5)  重大合同的起草者、谈判者和把控者;

(6)  合规审查的操刀手;

(7)  知识产权运营的能手。


以一当十、当百、当千,够牛的吧!


追溯起首席法务管这个职业,从1882年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设立第一位企业法律顾问到现在,已经126年了。


在1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纵观国外的企业法务人员,几乎都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资深的职业经验,并且多数都持有两个专业学位。换句话说,在国外,首席法务官的职业群体已经茁壮成长了120多年。


而反观国内来看,自从国家经贸委联合人事部等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以来,中国的企业法务职业群体就一直是不温不火慢吞吞发展,直至国务院国资委组建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才在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下,从由点到面、由中央企业到地方企业等多方面多维度得到了强化。


相比于国际同行,中国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年限连国外发展年限的零头都不够,可见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很可喜的是,发展到现在,在中国国内,首席法务官已经成为很多公司企业经营决策过程当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他们正日益成为一个崛起的法律职业群体。


然而长期以来,无论在企业内部,还是各种企业对内对外经营行为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都是一个无处不在不可或缺但又不被人特别注意的角色,职业要求也使他们不轻易走到前台;有人称之为“花瓶或摆设”,有人称之为“消防队或急救兵”,有人称之为“经理参谋”等。


好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有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信息官(CIO)等, 首席法务官”(CLO)的头衔也日益成为其中重要的一极。


然而,与其它职位或职业相比,法务官们到底是怎样的一个群体?他们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到底充当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又有哪些烦恼,一法网今天就和大家来看看。


一、国内首席法务官的地位


有人说总法顾问已经成为董事长的高参和股肱,有什么重大事情都会请教CLO或者GC的意见等等。


然而,中国的法务总监一年能见几次CEO?美国公司咱没见过不清楚,但这说的不是中国吧,我怎么没看到啊!?在中国,公司法务部实际地位真是不堪提起,说公司法务部是边缘部门已经很客气了,在很多公司,如果法务老大再没想法和能力,它可能沦为边缘部门中的边缘。这样的环境如何能找到优秀的律师和留住法律的精英,想想都泄气。

事实上,在美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确实正在形成了以CEO为首,首席法务官与首席财务官为左右手的铁三角治理结构,说他们成为公司总裁的左膀右臂一点也不过份。可惜那在大洋彼岸,现代公司治理已经走过了100多年。


二、法务部的贡献不可见


有人说法律职业就是桥上的栏杆,法务职业特别适合于这个比喻。可怎么论证栏杆的价值是多大呢?怎么给铁的栏杆、铜的栏杆、不同施工工艺建起来的栏杆定价?怎么证明自己是铁的、铜的,而不是塑料的?怎么论证对于不同的车主,我们的价值是多大?怎么证明他们出现事故的几率是多大?如何证明我们是如何避免了潜在事故以及避免了多少损失?具体的说,就是我们怎么论证公司给法务岗位上的特定个人的定价是合理或者不合理呢?换句话,法务的贡献到底在哪里?


具体点说吧。很多时候,法务部绞尽脑汁做了一个合同。咱花了大量心血,尽可能的把它做好、做快,把合同的各个条款写的不损于己方,甚至在合情合理范围内有利于己方。我们通过自己的专业经验甚至是利用私人时间保质保量、高效完成了任务。


但是问题是,谁会注意到法务的贡献呢,因为根据这个合同所做的所有交易带来的成果,大家依然全部归于带来这个业务机会以及实施这个业务的业务人员。大家至多觉得法务是一个必要的负担罢了。谁会倒过头来看看,如果没有这个合同,或者如果没有法务的努力,事情会是怎样呢。实际上,多数情况都是相反的,我们费尽心力的去把合同做好,别人依然觉得咱不够快,不是嘛?出现漏洞,别人会看到。效率不够,别人也会看到。但是我们通过种种努力把事情做到很高水准的时候,别人却视而不见了,或者根本意识不到。有过无功,对一个职业而言,还有比这更可悲的吗?


三、公司法务部要不要说NO


这种说法,勘称公司法务管理的心灵鸡汤。还有公司法务不能总说NO,要想办法为公司找到可行的办法,成就公司业务才是你真真的价值等等。


但我想问的是:我们啥时候说过NO啊?另外,你确定咱有否决权吗?你真的行使过否决权吗?很多公司首席法务官声称,他们有一票否决权,基本可以断定他在吹牛。最恐怖的是,大部分老板确实也很认同这种说法,遇到谨慎较真的公司法务说不行的时候,往往用这句话一把噎死公司法务,自做孽不成活。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在西方可能,在中国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据调查,中国90%以上的公司法务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真正否决过,你连否决都没有尝试过,谈何说NO,所以这完全是公司法务的幻想。公司法务不敢说NO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还是位卑言轻还有不专业。


所以,对于中国公司法务的当务之急不是不说NO,而是提升自己的地位和自信,要勇敢的是说NO。等你做到第一步了,再想第二个层次的事情。就像人类的两个需求,说NO先解决你吃饭的问题。如果明知企业在违法还帮企业筹谋划策,想尽各种办法和歪门邪道去掩盖都是作死的节奏。见过很多该说NO时不说NO或者不敢说NO的案例,结果因为法律合规的不作为误导公司行为,最终让企业损失惨重。然后才是第二步,在说NO的基础上,有选择的不说NO解决的是温饱之上更高层次的享乐问题。


记住,法律合规成就的永远是合法合规的事业,而不是所有的公司事业!勇敢地说出NO,老板有一天会感激你。


四、法务部负责背黑锅


业务部门环顾一圈,发现似乎没有比法务更适合背黑锅的部门了。他们开始有点暗自窃喜找到了得以解脱的答案,也有点担心被反击,“可平时有哪个部门比他们更碍手碍脚碍事?有哪个部门的脸色和邮件都那么不好看(个中缘由,下次再聊)?”这种情绪长期酝酿,一直寻找合适的机会,直到业务部门的小伙伴急于甩脱一个黑锅,他们想到了——法务部,“对了,合同就是他们最后看的”……


你会很奇怪,法务并不好欺负,可为什么偏偏成为公司的“首席背锅侠”呢?


1,因为法务干活多,活多必失……躲得过恶意,躲不过概率……业务部门把“重点”(钱、时间)定了,剩下的就归法务部门去搞了,结果发现,很容易被上千不可控的小细节搞死。


有人问:“在公司做法务整天处理成堆的合同和事情是怎样一种体验?”,就是很多人抱上好多个足球占到你前面,同时罚你点球的那种体验……比欧州杯更酸爽。有人想问:“在公司做法务整天处理成堆的合同和事情,还额外经常背黑锅是怎样一种体验?”......


2,因为有时候我们看起来特别适合背黑锅……难道不是因为站姿不对?——如果你发现自己背对着商业前进的方向。没跟上商业价值创造的步伐,心想让他们冲在前,我们断后,正转身想走,铛,铁锅飞来……断后就做后勤副班长,作为战争中的移动厨房,你不背锅谁背锅?


3,在商业战场里,业务是前锋负责进球,法务是守门员负责防守,守门员没有把球扑出去,除了乌龙球,有些事你再能讲也讲不清楚,尤其别人更有话语权的时候。你根本无法防范所有的风险,那些包藏利益实现的欲望如火球一般呼啸而过,每天都想穿透势单力薄的法务防火墙。即使有完美的合同,执行合同的业务部门也是极其不完美的......


有时,你甚至觉得公司除了你不会有人关注风险这件事了,其他部门看合同也只关注几条而已,你关注全部,预见无数种死法,企图加入挽救条款,然并卵。


3,时常被恶意助攻,帮你完成乌龙。有些时候业务部门的球员盘带盘带继续盘带,忽然被断球,“风险”抢断了球之后向你冲过来,你失守了,或者,业务部门带球的最后一刻忽然传球给门前的你,此时终场哨响了,你没踢出去……


你应该不会陌生友军的致命蜂蜜吧:“哎呀,Legal(法务)你黑眼圈有点重、太累了,好好休息啊,这个合同也就7、8页,没问题的,不需要加班了,看一下邮件确认就行,下班(18点)就要。”,你从成堆的带合同附件的邮件里回过神、看了一下时间,心情定格在17:14(要气,要死)。


4,因为累懵了,变得有担当。有时你不喜欢把责任和皮球踢来踢去,耗费公司的资源和时间,而是先搁置争议,处理问题,别人误以为是你的责任,所以才“那么积极地处理问题”……


5,法务被假设的职责,就是要消灭、消化风险。然而,法务做不了神的工作。法务也不可能像很多外部律师那样,出一个“完美无瑕”的模板合同,把自己的责任和风险撇的干干净净。把适合公司实际交易地位、业务细节的合同做出来,需要花更多时间、冒更大风险。当年你加入公司,万万没想到要冒这么大风险吧......


五、法务工作是个体力活


法律工作是个体力活。这也许跟业外人士的直觉相异,但业内人会心有戚戚。


而法务是体力活中的体力活。


起草和修改合同是法务工作中最大的一块,错别字、左右对齐、缩进、标点符号、加粗加黑、全称简称,理论上都可以推给业务部门经办人员,但是最终这些事情根本推不出去,初级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就是在处理这些问题。


除了典型的法律事务,制度修改、流程审批、招投标、人事问题,甚至一些公司报告,很多不典型但是也能跟法律有关的工作也会扔给法务部(谁让法务是“咬文嚼字”的呢,让你做都是看得起你)。这些暂且不说,合同修改本身就是一个极琐碎的事情。其实任何工作的内容都可分为琐碎的辅助性事务,和高端一点的核心事务。


但是对于法务而言,在动手起草或者修改一个文本之前,根本不会知道哪些条款是所谓次要的,哪些是核心的,因为这份判断力本身其实就是高级法务的高级所在。这就注定,我们无法把这些工作切割。也就注定了,即便从业多年的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都是在处理这些琐碎工作(如果他从业多年,依然还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的话)。


CLO是公司法务这一职业在企业的最高层,升到这一层级,意味着长期枯燥和反复履职磨炼。然而十年磨一剑,大多数投身于公司法务的经理人在卧薪尝胆十多年以后将迎来他们职业的鼎盛期。正好这个时代为他们提供了前辈所没有享受到的宽广舞台,CLO可以尽情地挥洒自己的抱负和才华,祝愿各位法务们的道路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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