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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这四大心态,法务人想不成功都难!

2017-09-20 1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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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好法务?怎样实现自我提升?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要回到一句话,那就是要敬畏自己糊口的饭碗,对自己的工作负责,首先是对生活负责,对一家老小负责。但要端好法务这个饭碗真的不容易。


1、学习的必要性分成三层


第一层,不学则废。


不进则退这话,对法务(以及通过市场化手段谋生的所有法律人)特别适用。法律人只能持续处于一定数量和一定深度的法律讨论和思考中,才能保持最基本的敏感度、最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知识只有在不断运用中才不会被遗忘。哪怕学过七年法律,考过司考,要是不从事法律职业,三年足够忘得干干净净。就是从事法律职业,那些虽然认真学过但是工作中不用的科目,很快也就忘得差不多。法律学起来很慢,但忘起来可是很快哦。


第二层,法律更新迫使法务更新知识。


这些年许多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司法解释、会议纪要、行业规章、典型案例,不断推陈出新。连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这些基本的法律也不断发生重大的变化。还有行业规章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金融、互联网等行业尤甚。不学习必然是不行的。


第三层,业务需求迫使法务更新知识。


法务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宽,很多问题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金融投资行业的每个项目可能都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法律法规,每个问题都需要重新研究和学习,再高水平的法务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经常被问这样的问题“你不是学法律的么,有个法律问题咨询你”,大家潜意识中认为学法律的就该懂得所有的法律,至少是很多重要的法律。但每个细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都如此复杂的时代,仅仅是因为学了法律就会懂得一切法律简直是天方夜谭,纵使是对所谓常用法律捻熟于心也绝非易事。不持续的学习,根本做不好法务工作,尤其是在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之中。


2、工作即学习


法律人的职业培养期是一个很长的学习过程,但对资深人士而言,实际的工作本身更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学习过程。我甚至认为,法律人学习法律,实际上是通过专门训练,学会法律思维,熟悉基本法律法规,进而掌握一种在实际工作中迅速的了解问题并以法律人的视角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人的专业其实不体现(至少不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法规的记诵上,而是能够迅速的用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不断学习、研究和解决具体的问题。专业能力虽然通过解决具体问题、发表专业观点表现出来,但最核心的仍然是学习能力。资深人士的资深往往体现在拥有更为优秀的学习能力(外人看起来的可能是别的)。


对既有的东西越熟悉,越能抓到新问题的本质,越少走弯路。法律思维能力越强,越能全面客观的分析问题。越有经验,越能在新问题中反思自己过去知识结构的不足,越能从新问题中收获更多的营养。法律人经验的积累过程,也是学习能力加速度提升的一个过程。也正因此,法律人越老越值钱,不仅是因为经验与年限成正比例关系,更是因为经验的积累本身也是加速度的。当然,工作时间不等于经验,经验的本质在于通过实际工作反思、提升自己进而施展于未来,不反思、不学习,干再久也是原地踏步甚至退步。


如何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准,个人建议如下:


首先,法务人员要在实务中反复训练自己的法律思维方式,并且要对民商法的法理有着深入的理解和体会。千万不要觉得法理是空洞玄妙的东西,在很多场合只有法理能够提供思路。因为法律在一定层面上是落后于经济社会问题的出现速度的,往往是在纠纷或问题出现到一定程度时,立法者才开始制定相应的法律,所以有些时候法务会发现有些问题找不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但是工作无法等到法律出台才解决,这时候法务就需要用法理来指导解决思路。


比如对于公司要做的新类型业务,可能找不到对应性的规定,而法务又要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这时就可以先将该新型业务归类到某一现有法律规范的业务大类中,发现现行法律的立法思路、打击对象和监管目的,从而判断公司的该新型业务是否合法,在未来是否可能会被追究。


其次对于公司法务而言最需要烂熟于心的恐怕是公司法和合同法,不但要对法条和司法解释具体内容相当熟悉,还要对照自己公司的章程等文件掌握公司治理的所有程序和要点,掌握合同签订、履行、争议的流程和要点。


最后,法律知识的储备要有一定的广度,看着和自己八竿子打不着的法律,也许却能重大影响你所在公司的权益。比如有一些食品行业的法务觉得反垄断法是高大上的“偏门”法律知识,和自己业务不会有交集,其实食品生产商之间如果大规模的签订固定价格、划分销售区域的协议,达到限制竞争对手的效果,则是很有可能会落入反垄断的处罚范围的,没有基本反垄断的法律知识,可能连风险在哪里都发现不了。再如破产法,有点法务会觉得离自己很遥远,但是很可能在应收账款催讨时就碰到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情况,破产法对程序的要求较高,没有基本知识储备,可能会错过申报期等关键时间节点。


法务还要有一点IT技能,很多财务知识;公司法务和外部律师相比,综合能力更为重要;而综合能力中IT、财务最重要。


IT已经是现代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了,熟练使用这些电子流程是法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但是有些公司可能基于发展阶段或者行业特点没有使用OA等信息系统的法务是否就不需要具备IT技能了?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对于法务而言,在做法律检索、案例查询时也要用到IT技术,同时掌握高阶的EXCEL技能会有效帮助法务人员梳理证据。比如分期还款的逾期利息计算问题,如果无法通过计算完成,则在笔数时间特别多的案件中简直就是巨大的工作量。


当然财务知识就更重要了,法务的财务知识的标准不是说要会做会计分录或者记账,而是要能看懂会计报表,能从财报上发现有违常理的地方或者假账痕迹,另外要具有能把财务账册等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能力。在设计方案时除了考虑法律方面的内容外,还要能自然的考虑财务上的可行度。法务对税法要有研究,对于发票种类及其相应的犯罪构成要有清晰概念,因为对于企业刑事案件而言,因税务问题和发票问题触犯刑律的比例较大。


3、博而后能专


学习得有持续性、广泛性、深入性。持续性是前提,深入性和广泛性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原谅我真诚的运用一下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废话背后可能真的是真理)。


前两点大家都会认同,广泛性最不起眼,可我觉得尤为重要。看似分工精细的法律都是基本的法律原理之根在法律之树顶端的枝杈罢了。法律这棵大树成长两千多年,每个法律人经年的学习和实践不过是逐渐看清他的枝干和脉络的过程。只在一枝一叉游走,看似专精,不过是一叶障目。


所有的领域划界都不过是为了应用和研究的方便而进行分类的结果。刑民的区分够清晰吧?可仔细想想,所有部门法的法益被侵害到一定程度,都会变成刑事问题。那到底什么是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和公司法看着离得挺远,可真正思考过公司法疑难问题的人将不断的回溯公司与合同之间的关系,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加深对两部法律的认识。


实际上,不对照理解合同和公司,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司法的本质,不理解公司的本质、刑罚的本质,也就无从知道合同的边界。过度的把法律当做条分缕析的知识,就会忘却法律本是人类用来处理问题的一种手段。最能联结法律的不是学科归属,而是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功能所在。


归根结底,我认为无论从事哪个领域,保持对较广泛的社会领域的法律问题的持续关注,是能够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并在某一领域达到突出水平的必备前提。能够在常见的法律领域有较好的知识积累,也是能够在工作之余帮助同事、亲友纾难解困的前提。在那些貌似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领域惊艳他人,给出一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更是赢得同事、同行信赖的有效方法(当然得慎重)。


我认为,能够带领法律人迅速进入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是法律人的硬通货,而不是所谓专业领域的那些难者不会、会者不难的东西。当下的教育体系和法律职业状况下,博其实比专难,只要能静下心来,凭借互联网和虚心请教,不难在短时间内达到让不专业的人觉得很专业的程度。可能不能博,能不能真的专,多半得靠学校期间的大量阅读思考和工作之余的持续学习、反思。现在法律学生一入校就忙着实习,一毕业就忙着搬砖,砖没摸热乎就惦记着跳槽,这其中确实有不得已之处,但其中的得失很难评断(且不论法学教育水准、各路砖厂氛围如何)。


法务必须持续的处于各种沟通之中,需要跟部门内部上下级、业务人员、相关支持部门、外部律师沟通,金融机构还要跟监管机构沟通。各种沟通中最常见、最难的也是跟业务人员沟通。法务常说某个业务人员不好沟通,是说他沟通没有技巧,做事情不懂得合理安排,增加了法务负担。业务人员也常抱怨法务不好沟通,多半是说法务比较固执,简单粗暴。但这些问题都是在沟通技巧和方法层面的。我所说的沟通主要不是利用技巧做谁的工作的问题。


首先,法务的沟通是把事情搞明白的一个过程。


法务是帮助业务人员解决问题的,就需要向业务人员了解事情本身到底是个什么事情、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怎么解决、方案是否可行。法务多数不直接接触业务,而且时常要针对自己不了解的事务发表意见,没有这个沟通的过程怎么能把工作做好呢。这个过程特别能看出新老法务的差别。不少新法务常常不跟业务人员沟通就把合同改了发给业务人员。且不说合同改的如何,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很有问题的。连事情本身都没搞清楚,能把合同改好么。事情问清楚了,很多问题可能就不是问题了,很多原先没有考虑到的地方可能反倒需要重点关注。沟通首先是一种意识和责任,其次才能谈技巧。身为法务,服务于特定的项目或者事务,主动地了解事情是必要的程序和职责。向法务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自然也是业务人员的责任,但是业务人员必然有他的局限性。即便是对做事十分周到的业务人员,法务一般也是需要主动沟通的,毕竟构建法律事实所需要的要素,法务本就应该比业务人员更加了解。试想如果业务人员对法律问题考虑的比法务还周到,法务的存在价值还有几分?


其次,沟通是指专业层面的沟通。


真正的专业不在于用所谓专业词汇说出一堆别人不明觉厉的东西,而是能用别人能听懂的语言让别人明白他曾经不知道的东西。用通俗的语言出入于专业壁垒之间是真本事。法务要以业务人员能够理解的语言把意见传达给他,只有他能理解,才能知道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在。没有人仅仅因为某些内容是法务改的就认为是它是应该改的,它是对的,每个人都会有一个判断的过程。


在这个环节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其实也是法务进一步了解业务需求,进一步反思自己修改的必要性、正确性、严谨性的一个过程。这其中会有一些经验技巧,但最核心的还在于法务自身的专业能力。对法务而言,最好的沟通,是能够通过过往的工作能力证明自己的意见值得业务人员慎重考虑,这本身会减少很多沟通成本。有时候,资深法务相对强势,但强势是有底气支撑的一种专业坚持,它不是咄咄逼人,更不是一种可以用来模仿的技巧。


让别人理解自己之前,得主动去理解别人(理解是指一系列的动作,而不是“接受”或者“妥协”这个结果)。前文说了,法务就是个服务业,服务人员不得有义务去了解客户的需求么?这话说出来是把法务贬低了,但是道理却并不错。主动沟通、了解、询问的过程就是法律人望闻问切,寻找法律事实和确认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但是知道自己要问什么、怎么问,这本身绝非技巧和意识的问题,这需要真正的专业素养和实战经验作支撑。


一般而言公司法务的工作量都会比较大;同时法务的工作环境又比较杂,恐怕和公司各个部门都有工作联系;法务面临的问题并不会都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所以法务通常一上班就会陷入繁忙、琐碎的工作状态中,电话响个不停,催着合同审批的人一波一波上门。面对这种工作生存状态,除了要建立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外,从内心而言需要建立对工作的持续热情,从心理上保持对工作感受的良性循环。


持续热情并不仅仅是一种内心状态,更是要化为行动标准,比如:公司法务要自建完整的工作时间表,每一个案件、每一个项目和每一个周期较长的交易都要详细记录每个时间节点发生的重要事项和内容;提交和收到的所有材料都要按照时间列明清单、扫描备份;一个案件或项目完成后要记录整理工作心得,将关键要点和法律焦点予以记录,通过文字梳理厘清逻辑关系,增强对法律焦点、法律适用的理解。


很多时候法务对工作的持续专注度才是制胜克敌的法宝,有时候项目和案件会遇到瓶颈期或暂停期,也许公司其他人都可以暂时忘记这项工作,但是法务一定要持续关注进展,做好可能的应对方案,这样才能游刃有余。


1、法务要保持独立性、客观性,但是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法务和外部律师相比,所处的环境是完全不同的。作为法务而言对于所处公司的人际关系要明白清楚,但是发表法律意见的时候不要为这些关系羁绊,坚持从法律原则出发。但是在发表意见时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法律提示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说在点子上。对于踩红线的部分要严正提出否定意见,对于非原则性但是可能会产生损失的问题要进行提示,对于文字,如果表达意思够明确,则尽量不要做太多修改。公司法务在提出法律建议时不要单纯提出反对或者否定意见,更应该提出替代性的解决办法。替代解决办法的提出需要法务对法律规定和行政监管十分了解,利用交易架构、操作模式的变化把业务合法化。


法务意见出台前,法务人员一定要提前和业务人员充分沟通,对于背景情况做详细地了解,这一阶段要注意的是,了解背景情况不能完全仅听业务人员口述,一定要结合书面材料来判断,对于书面材料和口述不一致的地方建议让业务人员在审批流程中书面备注原因。


对于业务中涉及商业习惯和交易习惯的部分,法务人员要善于向业务人员咨询,同时要对于这些习惯做法作出法律上的判断。除了背景外,更需要明确了解业务部门所想达成的目的,有些合同等材料是业务人员为了达到商业目的而起草后提交法务的,会存在书面语言和实际目的有差异、不完整甚至交易路径本身存在问题等情况,有些业务部门的人员由于自身层级较低或者信息不对称而给法务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在这个时候法务要找对人,问对事情,然后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建议,建议本身要有可操作性,而不是纸上谈兵的理性方案。


对于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把握不是与生俱来的,这是一种需要经过很多次练习,仔细琢磨体会而形成的经验和能力,能力增加无法一蹴而就,但是对于法务自身定位和工作原则一定要事先树立,也要有意识的反复训练自己在具体事务上原则性和灵活性分寸的把握。


2、法务的工作宜细,神经宜粗。


法务工作成果的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务人员的细致程度,而工作的细致程度体现在深入完整的处理任务本身和全面的记录工作台账和归档二方面。法务处理日常工作时一定要多问为什么,比如日常合同审核工作,绝不是单纯把合同看一遍就算完成了,除了要完成上文所说的背景情况核对工作和合同内容的审核外,还要对合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所在公司的约束和执行要点进行提示。


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往往会出现在一定时间内不反馈即导致权利放弃的默示条款,对于这些条款,如果从业务角度只能接受的,那法务就要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专人负责对照执行。又比如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哪怕聘请了外部律师,公司法务也要对基础文件进行梳理,建议将重要法律行为根据时间节点整理成“关键事件时间表”,将繁杂的客观事实通过表格列示,并从中找出争议焦点和相关依据;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起诉、开庭、和解、判决、上诉、执行等关键诉讼行为也要列表明示,除了厘清时间脉络、查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更是可以帮助思路的整理。在处理周期很长的涉外法律事务时,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开庭、每一次和境外律师沟通的邮件都要进行列表整理,体现时间节点和主要内容。


尤其要强调的是,法务一定要做好工作台账和归档工作。很多法务都认为记录工作台账和归档是无意义的事情而且还浪费时间。其实工作台账和归档是法务绩效考核的基础,是法务部门人力计算的依据,同时还是法务自证清白的工具。拿合同台账来说,一个法务的合同台账起码要有以下几项内容:经办部门交付时间、法务建议提交时间、合同双方、合同名称合同号、合同主要内容、标的额、合同期限、合同附件。


如果法务能坚持记录以上表格,那么单就法务建议反馈时间而言,有合同台账就足以说明,不会与业务部门发生扯皮。而归档工作就更重要了,笔者的建议是,法务要根据自己工作的情况,分门别类归集档案,案件、合同、项目、函件等都要分别建立归档序列。同时所有的材料都要扫描成电子版,在电脑中也设置同纸质一样的归档序列,以便查询;而纸质档案则可以交由公司档案部门一起保管。


当法务把细致的工作习惯变成个人风格后,条理性和逻辑性就会增强,达到工作上的良性循环。


但是无论法务把工作做得如何细致,在漫长的职业经历中总会碰到挫折和错误,所以法务的心理素质要坚韧,神经要粗一点。对于某些经办人员的不理解一定要一笑而过,对于自己在工作上的疏漏,一定先要想办法弥补,但是千万不要因为犯错而放弃对工作的执着。良好的心态是正常工作的基础,不要太纠结同事的评价,不要太在乎领导的评语,要皮厚心粗,多看多学多问尽快提升技能。


3、法务一定程度上要从高管的角度考虑问题,同时要熟悉产品、生产和市场,具备商业思维。


有的公司高管会和法务“相看二厌”,高管觉得法务跟不上自己的思维方式、无法理解自己的需求;法务则觉得高管要求自己完成的是法律上不可能完成的事情。笔者的经验是,除去一些个别情况,这种差异的形成也许是基于双方所处地位责任不同而造成的理解偏差。高管的信息与法务不一定会对等,对于具体事情考虑的角度也不同。法务条件反射的从合法性角度考虑问题,但是高管往往从公司整体局面考虑问题,双方的管理需求是不同的。比如笔者遇到过员工在车间吸烟,高管一定要开除该员工的争议。该公司的法务当时认为员工虽然违反了劳动规定,但是还没有严重到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所以不建议开除该员工,该法务的出发点也是为了规避公司可能承担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高管最终还是做出了开除的决定,对于高管而言,车间里抽烟可能会引发火灾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所以吸烟这种情况一次也不允许发生,必须通过开除这种严厉的处罚形式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法务可以尝试理解高管不那么合法但是却符合管理需求的决定,不要单纯的反对。


另外法务工作的重点是解决所在公司的法律需求,而这些法律需求都来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不同行业的公司法务工作重心、风险重点都会因为行业不同而存在差异。法务要熟悉所在公司的商业环境、行业特点、主要产品和技术规范等事项,对于商业习惯做法也要心里有数才能更接地气的完善法律工作。特别在投资类的法律事务中,法务要能够把商业理念、盈利模式和交易架构通过法律文本固定体现和执行,法务本身不熟悉行业情况不理解商业逻辑显然是无法做到的。而要具有商业思维就需要法务做有心人,在工作日常中不断去主动了解、体会和学习。


对职业。法务这个工作不容易有成就感,一线法务工作压力大,忙起来昏天黑地,被人催来喝去,还难看到个好脸色,薪资待遇也都是别人家好,再比比风生水起的律师朋友和前台业务人员,心理落差那是相当滴大。不少法务朋友职业满意度不高。鸡汤有言,“世间哪有一种工作不辛苦”。对我们平头百姓而言,这话是相当对的。咱们干了这个差事,就得认这个命,就得把砖搬好(搬好了自然有别的砖厂来挖,好砖工依然稀缺)。


对业务。得认清,法务是个服务者,不是个裁断者。公司总是要把事情做成才能有效益,法务多数情况下的工作是帮别人把事情做成、做好。即便法务会从提出一些修正意见,最终的大方向还是要把事情做成。这个层次必须分清楚。以否定别人为职责的法律职业很多,公检法有这种属性。但是法务不行。我们不能只知道对错,还得知道怎么在不错的前提下,把事情弄的更好,也得知道在一种法律结构不行的情况下,有没有其他的方案能够达到同样的商业目的,高级法务甚至得比一般的业务人员更知道什么样的结构和方法能比他自己想到的还要好。法务会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反对性的意见甚至否定某些业务安排,但这样的场合,法务也是很遗憾的。如果只能在否定别人的过程中才能感到自己的专业性。这说明专业性真的很不足,很没有发现自己专业提升的方向所在。


对合同。所谓“审合同”,到底是在“审”什么?“审”谁?再复杂的合同也能归结为几句话,要做什么事、怎么做这件事、好处怎么分、风险怎么担?写合同不过是把这些安排落实到纸面的过程。那么,什么是合同的对错?文字语法有对错,标点符号有对错,合同的对错是什么?实际上,是我们在心目中预设了一个合同的标准范本,才会认为合同有对错,才会以上凌下去“审”合同。我认为,看合同不是审案子,也不是比对模板,也不是简单的判断对错。审合同(如果非要用审这个字),只是理解合同,了解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及其路径,进而寻找其中的纰漏予以弥补或者改进的过程。合同是要把一件特定的事情写清楚,范本仅仅是提炼了前人经验,为我们撰写条款提供一些现成参考而已。公司会对业务有一些标准,这些标准也要核对。这是法务的重要职责,但不是法务工作的核心(认字儿的人都能干的事,不需要法务,更不需要贵的法务)。合同没有对错,只有不好、好与更好,只有简单与复杂、缺陷与完善之分。法务必须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是帮助业务部门尽可能快的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完善,而不是简单按照既有的模板和自己有限的经验所形成的思维框架来比对合同。这看似简单,但真正意识到并做到,需要挺长的时间(法务职业初期的机械、固执以及因此而犯的错误、耽误的时间,是无法免除的,是公司为法务的成长所付出的代价)。学习范本是形成自己套路章法的过程,但消化范本、运用其于无形才是功夫所在。


对业务人员。我们服务于比我们更聪明、更重要的人。总体而言,业务永远是公司的核心,这没什么好讨论的。业务人员比我们更加聪明(这是我个人感受,未必正确,也无从论述)。任何公司的主业都不是法律,这注定法务不会成为最重要的人,我们只能是辅助者。鸡肋确实鸡肋,但是鸡肋要努力变成鸡翅,鸡飞起来了,才能成就我们自己(这个比喻引自一位老律师)。法务职业如此,每个人更是如此。助人,才能成己。


对自己。我们的认知存在诸多局限。相对于漫长的职业生涯和动辄数万字的合同(及有限的审查时间),错误、疏失、无知都无法避免。所以对于自己的固执和自信,要随时保持一份警醒,记得问问自己坚持某个主张的底气到底何来?如果有错误,不用担心,也不用纠结,当改则改。法律法规如此纷繁复杂,业务情况更是千变万化,谁能说自己不会出错,谁又会期待谁不会出错?但坚持错误就真是错了。追求完美那样的豪言壮语,我自始至终都不认同。我们不追求完美,我们只力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并利用有限的时间和能力尽可能的把事情做的更好。


对事情。不得不学会折中。不要把“折中”想的多么惨烈,要为了公司利润而放弃法律信仰似的(信仰,我们真的有吗?)。折中是在特定事务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寻找尽可能好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意识。商业活动就是不断地做交易,任何交易的达成都是交易各方寻找折中点的过程,法律服务于这个过程,不折中能行么。不少同行总是条件反射一般的把“折中”理解为违法违规,大概依然没有理解法务不是代表国家法律裁断商业行为,而是运用所学专业服务于商业过程这个根本前提。多数的商业合作,尤其是正经机构之间,能谈到一起,共识是前提,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多数商业行为中需要法务参与进来,是需要法律人帮着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加周到、更加严谨、更加高效,而不是要法务来守住所谓底线。没人会认为自家业务整天在违法违纪的边缘上挣扎,需要法务拿绳儿拴着(至少别人不这么认为,这别人不是别人,就是决定法务待遇的人)。整天在地平线上趴着起不来,别人怎么高看咱呢?


对专业。必须清楚,法务不代表法律,也不代表合规。不要轻易说别人不尊重合规,不重视法律。法官就代表正义?专家就代表知识?不要装单纯好伐。我们代表不了法律,我们仅仅是恰好学了法律专业(可能还没学好)以法律为饭碗的人罢了(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不能让别人仅仅因为我们是法务而“尊重”我们,那种尊重是出于对法务手中那一点审查权的顾忌,而不是对法务本人的尊重。这其中有天壤之别。如果不能自知这其中的差别,不懂得谋求专业上的尊重,难免受到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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