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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境外投资:哪些被鼓励?哪些被限制?哪些被禁止?

2017-09-01 15: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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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外交部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限制境内企业投资境外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和体育俱乐部等。


这是在银监会要求银行核查万达、复星、安邦等企业境外投资之后,从国家层面出台的最新境外投资意见。


在今年上半年,多个监管层就境外投资发声之后,《指导意见》从国务院层面,就企业如何进行境外投资,指明了一些方向。


《指导意见》称,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既存在较好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称,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未能准确把握国家“走出去”战略导向,盲目决策,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冲击我国金融安全。


2016年中国境外投资者全年共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7961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1万亿元,同比增长44.1%。


不过,随着2016年下半年国内政策的变化,2017年上半年,境外并购金额大幅度减少。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前6个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481.9亿元,同比下滑45.8%。


在对外投资的行业流向上,房地产对外投资同比下降82.1%,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同比下滑82.5%,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1%。


在房地产和文娱产业上半年对外投资总额分别下滑超80%后,《指导意见》进一步对上述领域的境外投资进行限制。


《指导意见》称,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等。


对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限制”。


在被限制的背后,是2016年,文娱产业海外投资的大爆发。


商务部披露的数据称,2016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对外直接投资39.2亿美元,增长188.3%。


其中,苏宁体育集团以2.7亿欧元收购国际米兰约70%股权;中欧体育基金等以7.4亿欧元收购AC米兰。


万达集团2016年以约35亿美元收购美国传奇影业公司100%股权;去年万达旗下的AMC院线还收购了境外的两家院线公司。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了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纳入限制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


《指导意见》还限制企业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同时,限制企业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等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指导意见》指出,上述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禁止企业进行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险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


鼓励清单(六类)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国际产能合作,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


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限制清单(五类)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禁止清单(五类)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


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


赌博业、色情业等。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


《指导意见》有何影响


《指导意见》的颁布将会影响“一带一路”倡议下的项目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同时形成了规范企业对外投资的新规则。《指导意见》将“一带一路”建设这一鼓励开展的投资领域放到首位,表明此次政府对企业境外投资方向、范围的宏观调控,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一带一路”战略的长久、健康发展。同时,政府希望通过企业对境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使得我国同“一带一路”区域内各国的经贸往来,人员交流更加便利且有保障,从而逐步扩大并巩固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影响力,以及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


《指导意见》鼓励设立境外研发中心。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将进一步促使我国各优势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从大变强,积极进入国际市场,抓住融入全球产业格局的良好契机,实现企业全球化战略目标中研发阵地的全球化和最佳零部件与合作伙伴的全球化,并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及最新科研成果,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更加健康、稳健。


与鼓励企业投资的领域相对应,《指导意见》第四部分将境外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和体育俱乐部等作为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这是在银监会要求银行核查万达、复星、安邦等企业境外投资之后,从国家层面出台的最新境外投资意见。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了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冲击我国金融安全。纳入限制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所以,可以预见,在《指导意见》颁行后,这些领域的对外投资将大幅减少,审批也将越来越严格。


此次《指导意见》相较于2012年7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以及2014年9月6日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指导意见》以“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同时以四种保障措施进一步确保《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以上这些举措,说明我国政府在简政放权,明确政府职责及权限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使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有了明确的指引方向,也使得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的投资进行审批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实现了“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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