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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小黄车”商标侵权,遭索赔300万:企业该如何做好商标保卫战?

2017-08-31 11: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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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到吗?大家每天都在骑的“小黄车”可能侵犯了注册商标。


今年5月,ofo小黄车宣布品牌升级,决定放弃“ofo共享单车”,更名为“ofo小黄车”。官方表示:“小黄车,是用户赋予我们的名字。”

不过近日,一家“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自己拥有“小黄车”文字商标专用权,且这些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被告使用的“ofo小黄车”商标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小黄车”构成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5.5万元。


如果企业仅考虑品牌发展和商业模式,而忽略商标布局,那无疑会通过血淋淋的事实来为自己买单。喏,就像ofo小黄车这次,官司就找上门来了。


纵然你富得流油,可谁也不想碰到狗急跳墙、不择手段要狮子大开口的吧,就此破产还不如提早商标布局,但是没有办法,依然有很多企业对商标保护的意识不够强烈。下面先为大家盘点七起史上最轰动的商标侵权案件,千万不要步前车之鉴的后尘。


王老吉和加多宝商标纠纷

29亿赔款稳居榜首


广药集团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授权给香港鸿道集团旗下的加多宝。加多宝为红罐王老吉投入了大笔品牌推广,2009年销售额突破到160亿元。


看着王老吉卖得这么火,广药集团想要趁着合同到期把商标收回来。王老吉商标是人家广药集团的亲儿子,只是授权给了鸿道集团旗下的加多宝,也就是说亲儿子让加多宝养了几天,学成归来后再把儿子要回来,加多宝这个尽心尽力的后母也不愿意呀,于是开始起诉加多宝商标侵权。


王老吉请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9亿元,至今都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索赔案件,轰动一时。


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商标侵权

化干戈为玉帛


阿迪达斯公司1974年就在中国注册了“ADIDAS”商标,阿迪王公司未经其许可即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有“阿迪王”、“adivon”以及图文组合标识。


是山寨永远就是山寨,哪怕在三四线城市口碑挺好。官司打了五年,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取得和解。“阿迪王”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无偿转让给阿迪达斯,该中文商标及三角标LOGO不能再继续使用并出现在终端店面中。


网上至今有人在讨论乔丹商标案为什么李鬼没干过李逵,而阿迪达斯却李逵干过李鬼。很简单,阿迪达斯公司早在1974年就注册了“ADIDAS”商标,而乔丹体育方面的乔丹商标1991年就注册了,飞人乔丹2012年才主张姓名权,对自己名字的商标保护不够重视。


New Balance 商标事件

两次栽在商标上


纽巴伦是美国著名跑鞋品牌 New Balance 公司以前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一个独家代理所使用的名称。上世纪90年代,New Balance进入中国市场。为了入乡随俗,便使用了一个中文译名:“纽巴伦”。


结果“纽巴伦”中文商标被这个代理公司私自抢注了,之后斥New Balance侵权,要求赔偿9800万人民币。New Balance不得不退出中国市场。


卷土重来以后,用了一个新的一个中文译名:新百伦。结果新百伦商标已经被注册了,商标侵权的官司又找上门来,又赔了钱。


滴滴打车商标侵权

改名+赔钱8000万


滴滴打车是小桔科技旗下的一个打车软件,以前是叫嘀嘀打车。在嘀嘀商标早已被注册的情况下,小桔科技还把打车软件的商标取为嘀嘀,这也是心大。


作为一个企业,用了别人的商标,那官司找上门也是早晚的事儿。这不,嘀嘀商标持有人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果然开始起诉了,称小桔科技公司使用“嘀嘀”二字作为打车产品名称,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小桔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8000万元。


之后小桔科技公司召开发布会,宣布旗下产品“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


Ipad 商标侵权

鳌头苹果败诉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


之后与唯冠达成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不包括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属于深圳唯冠所有。


之后,法院判决苹果在中国内地销售iPad相关产品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最后,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解决了iPad商标纠纷。


雅鹿晗被鹿晗起诉商标侵权

明星维权


传成公司注册了“雅鹿晗”商标,鹿晗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对该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


随着商标局下发的《关于第16245174号“雅鹿晗”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我们知道明星鹿晗成功阻止了别人注册含有他名字的商标。


白象白家商标侵权

中国方便食品知识产权第一件


白象以白家商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白家就白象模仿其包装进行起诉。


双方打了5场官司之后,最终根据法院裁定,在2010年达成了“井水不犯河水”的协议:白象不能在方便粉丝领域使用“白家”商标,白家粉丝重新注册更名为“白家陈记”,以示区别。


以上关于史上最轰动的商标侵权盘点告诫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尽快建立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因为以现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之迅猛,一件经过实际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从最初使用到被消费者广泛认可,所需要的周期越来越短。那具体该如何操作呢?下面在线法务部就和大家聊聊具体实操方法:


企业logo保护


企业在设计出一件图形来作为Logo后,负责人最关心的是如何保护,以防止被他人侵权,那么,一般可以寻求哪些方法来保护呢?我们知道,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三大块内容,企业Logo可以从三方面给予保护:当这件Logo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时,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当这件Logo用作企业的品牌时,可以注册为商标;此外,这件Logo如果属于原创性很高的美术作品,则可以办理版权登记给予著作权方面的保护。


那么,这三种保护方式各自的侧重点是什么?利弊又有哪些呢?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的独特设计,防止侵权人通过仿冒产品的外观来达到混淆消费者的目的。而商标保护的是一件标志带来的品牌效应,由于消费者是通过商标来识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的,一件商标上凝聚的是企业长期使用所投入的心血和累积的商誉,因而防止侵权人通过摹仿商标、搭品牌便车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成为注册商标的重要功能之一。而著作权保护的是一件作品的原创性,防止被侵权人抄袭、剽窃作品来获得商业利益。从上述可以看出,外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三者互相之间可以共存。


不过三种保护方式各有利弊: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周期是10年,从递交申请之日起算,到期后不可续展和延期;


商标的保护周期是10年,从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到期可以续展——通过向商标局缴费再增加10年的保护周期,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


而著作权的保护周期是50年,从作品完成之日起算,到期不可续展和延期。


因此,在保护的周期上,商标的保护期限最长,只要到期一直续展下去,商标可以一直获得保护。而在获得权利的难易程度上,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起就享有,并不需要经过官方的审查和授权,因此著作权是最易获权的,通常所说的“版权登记”强调的是自愿登记,通过在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省级版权局下属的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可以将著作权固定下来。


相比起来,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需要经过官方的审查,因而获得权利的难度较大:外观设计专利想要获得权利,需要保证新颖性——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前不得公开,且不与任何已经公开的外观相同或近似,不过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尺度相比商标而言还是更加宽松一些;而商标想要获得注册专用权,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而且还需要具备显著性,同时还不能与在相同、类似的商品上在先已注册的商标相冲突。因此,三种保护方式中,商标获权的难度是最大的。


下面详细谈谈企业Logo注册商标需要注意的事项。商标注册申请的提交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企业Logo由于是一件图形,商标局会将其作为图形商标对待,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图形要素进行编码,在排除掉不存在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之后,以该编码来与在先相同编码的图形商标进行比对。


当图形商标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时,或完整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公众混淆时,则判定为近似商标予以驳回。实践中,图形商标近似与否的审查标准,审查员个人的主观因素占据较大比重,如果企业不服驳回决定,是可以寻求救济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后如再驳回依然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商标保护


商标是对企业产品或服务起标识作用的标识,是企业服务价值、信誉、形象等最直接的体现,是消费者选择服务的指路标。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产品或服务区分功能,更高层次的功能是信誉和信赖功能,反过来可以提升商品的价格。商标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


目前,我国已通过各种法规、文件以及鼓励性政策,确认商标可以转让、许可、出资、质押等。《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可以转让、许可,《公司法》也规定商标作为知识产权在企业创业之初就能作价入股。此外,商标可以作为股权进行再投资。可见,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越来越高,也拓宽了企业的投资源头。


因此,法务应帮助企业紧紧依托法律和政策,灵活地运用好其注册商标,让商标的无形资产充分转化为有形资产,以让商标的龙头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得以充分体现。法务可根据企业具体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为企业规划商标保护体系:


01  商标设计和选择


商标显著性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相关受众对该商标印象的深浅。许多因素都关系到商标的显著性,律师可建议企业选择设计有创意又富有文化内涵的商标,尽量不选常用词作为商标,甚至不用字典词条词汇作为商标。在选择设计商标时尽量选用强力型商标,避免使用弱力型商标。商标应构思深刻、构图简洁,彰显企业文化,应与企业字号紧密联系。另外要特别注意在选择设计商标前,有必要作相应的检索,了解知名商标、现有注册商标等有关情况,以防事倍功半。


02  商标注册登记


产品未到,注册商标先行,这是企业商业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务应该提醒企业及时将精心设计的商标注册登记,商标经注册核准后才能收到《商标法》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登记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先申请原则,即谁先申请就授予谁,先使用并没有优先权。注册商标时,应注意对于产品类别或企业经营范围相近似的类别,都尽量予以注册,以防止被其他人注册。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并非一次注册永久保护,期限届满前应及时申请续。同时,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即在中国注册,只能或则中国法律保护,在外国并不受保护。要想获得国外保护,必须提早注册。


03  商标著作权约定


在选择设计商标时,法务应该提醒企业注意原始权利的权属问题。商标往往由企业的员工设计或者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或个人设计,原始权利人可能不是企业自己,法务应帮助企业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取得商标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商标载体的所有权、独占的使用权、著作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除外)等所有相关权益,以避免未来纠纷。《商标法》无法给注册商标以著作权保护,法务可建议企业到著作权主管部门对有艺术创意的商标进行著作权备案登记。这样,注册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商标法》保护,也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从而大大提高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


04  注册商标的品牌维护和维权


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就是利用法律途径保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商标监控及处理:法务应该建议企业定期进行商标查询和检索,以便及时发现他人注册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标的行为,防止他人注册同样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如果发现他人在同类或者近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要依法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阻止他人获得注册争议商标。


另一方面是打击商标侵权:发现他人擅自使用企业的注册商标时,法务应该帮助企业向发现侵权行为的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查处,促使工商部门采取措施,禁止该侵权产品继续销售,并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法务可以代理企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如果将商标侵权之诉与企业的广告宣传结合起来,会使商标侵权之诉具有不可估量的广告效应和震慑效应,从而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市场。


企业应实时关注,提早做好商标申请注册布局,以及做好商标监控,及时把握市场动向,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防止为他人作嫁衣,避免赔偿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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